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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项硬核举措 湖北优化营商环境再突破

本报记者 崔卫卫

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主要目标之一。湖北省财政厅311日印发《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以下简称《通知》),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和优化政府采购法治环境四个方面,明确15项具体举措。

全省政府采购“一网通办”

“公平竞争原则是政府采购的重要保障,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有利于促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湖北省把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作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湖北省明确不得实施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杜绝以不合理条件歧视供应商或者违规设置各类供应商库的规定和做法。”

《通知》要求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重点审查是否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是否设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的审批或者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是否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等。

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有助于消除不公平竞争,为供应商提供公平的竞争机会。该厅采取三项措施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地位、强调信息公开、加快政府采购数字化转型。推进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一个账号、一个CA证书就能参与全省的政府采购活动,实现全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一网通办”目标。

“清单”之外无收费

在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方面,《通知》明确了合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和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两项举措。

“湖北省重申政府采购相关收费,取消采购文件工本费,对货物、服务类项目及依法不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鼓励采购人、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信用等少收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者支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知》再次强调不得收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确保《湖北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之外无收费。”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在加快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资金支付方面,《通知》明确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资金支付由收到发票后25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鼓励支付中小企业预付款比例由30%适当提高至40%以上。

优化政府采购法治环境

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认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首先要加强信用管理。诚实信用是政府采购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进行失信约束。其次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正确适用和区分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情形。畅通供应商权利救济渠道,依法受理并公平处理供应商的投诉,维护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合法权。

另外,湖北省财政厅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优化质疑投诉处理机制。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和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应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

土沃则稻香,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企业创新发展的沃土。某企业负责人表示,湖北省财政厅出台的举措,为企业降本减负,让企业获得“真金白银”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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