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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3000万以上房建市政项目,应当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

近日,天津市住建委发布《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征求意见稿)》。

3000万元以上项目,招标人应当使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推行评定分离】本市在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房建市政工程评标活动中推行评定分离,即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自主研究确定中标人。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招标人应当使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合格性评审的投标人进行商务标评审,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推荐中标候选人方式

1、【非评定分离推荐中标候选人】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结果推荐不超过3名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2、【评定分离推荐中标候选人】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推荐3到7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提供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的技术咨询建议。

3、【评定分离的预中标人确定】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和程序,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审查,推荐不超过3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为预中标人。

业绩认定以“四库一平台”为准

【业绩认定】同类工程业绩应当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公布的数据为准。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除明确同类工程业绩要求由投标人(申请人)提供必要的佐证资料外,还应当要求投标人(申请人)提供四库一平台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

1、【项目负责人陈述】招标人应当注重对项目负责人的考察,在资格预审中设置项目负责人陈述环节。

项目负责人未按时参加陈述或陈述不通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否决其申请。

2、【技术标项目负责人答辩】对于未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技术标评审环节设置项目负责人答辩。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投标技术方案等,但不得对投标文件内容做出实质性改变。

答辩可以采取评分制或合格制,评分标准和要求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项目负责人未按时参加答辩或答辩不通过的,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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