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河北省财政厅发布通报,近期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网站监测信息中,发现该省政府采购信息存在多字、漏字、错别字,援引文书不正确,时间日期使用错误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河北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河北省财政厅整理了相关问题。
通报显示具体问题有5类:文字表述不正确、援引文书不正确、时间日期不正确、标点符号不正确、专有名词不正确。例如:“登录”误写为“登陆”,将“账户”误写为“帐户”;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误写为“《招标投标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误写为“《政府采购法》”;个别政府采购信息党政机关和团体组织名称填写不规范。如将“市场监督管理局”误写为“市场管理局”,将“高级人民法院”误写为“高法院”等。
河北省财政厅要求,各信息发布主体应当根据政府采购信息类别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相应栏目发布信息。其中,“行政裁决”栏目发布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信息;“监督检查”栏目发布监督检查处理和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信息;“行政处罚”栏目发布财政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息。河北省财政厅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作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评价和财政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大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将信息公开情况作为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和对采购人、社会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完善考核与检查指标体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信息公开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