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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政府投资项目应全面实行过程结算!进度款不低于80%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行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长效机制,7月16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通知》要求:

1、政府投资项目应全面实行过程结算,其他投资项目鼓励实行过程结算。

2、采用过程结算方式的,竣工结算应直接引用已生效的期中结算价款,不再重新计量、计价。

3、发承包双方在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活动中,严禁以不当理由拖延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

4、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以及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5、因计量或计价发生争议的,发承包人不得以有争议为由拖延、拒绝或停止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

6、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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