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需求调查可以规避采购风险,那么,如何做好需求调查呢?《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施行以来,采购过程中增加了很多程序和步骤,采购人不仅要组织开展需求调查,编制采购需求报告和实施计划,同时还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采购风险的审查,协调第三方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专家学者开展调查论证的工作。
从被动到主动 采购人开始认可需求调查
“现在不少单位和部门开始积极主动开展需求调查,甚至对一些没有强制要求进行需求调查的项目,也主动进行市场调查和风险审查。从一开始思想上的抵制,变成现在的主动接受,是因为做好需求调查非常有必要。22号文已经明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主体责任,要求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文化和旅游部财务司绩效和政府采购处副处长宋宇说。
宋宇认为,要求采购人把需求调查工作做好,还要对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进行风险审查,提前把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风险审视一遍,形成书面记录,这让采购人主体责任感更强了。
将需求调查建立为政府采购管理常态化机制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主要围绕三个方面进行了探索,第一是解决谁来实施需求调查的问题。主要是围绕采购人来进行,重点是廉政建设,防止被腐蚀、被围猎。第二是通过什么方式来实施需求调查的问题。主要是公开发布征询公告、函询、座谈、市场调研等方式来组织实施。第三是如何确保需求调查结论与采购活动无缝衔接的问题。主要是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组织行业内专家咨询等方式。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杜杰介绍,22号文不仅要解决采购需求“怎么写”的问题,还要解决“怎么来”的问题。而需求调查就是解决采购需求“怎么来”的一个方法和路径。22号文第十一条规定了应当开展需求调查的项目范围,除了前三款情形之外,还有第四款“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也就是说,采购人认为有需要的项目就应开展需求调查,故将需求调查建立为政府采购管理的常态机制。
在杜杰看来,22号文仅对调查方式进行了初步阐述,即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具体的调查方式和实施细节,还需要广大从业者在实践中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经常采用的有以下三种方式:一是咨询方式。采购人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单独就需求调查的相关内容进行咨询,也可以就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的整体内容进行咨询。二是论证方式。组织相关技术专家进行论证,也可以和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其他论证一并进行,如进口产品专家论证、单一来源方式专家论证。三是问卷调查。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可向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做问卷调查。
此外,可行性研究、需求公示等,也是开展需求调查的可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