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会议在武汉市民之家召开。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入驻各公共资源交易单位、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招投标中心)、部分中央在汉和市属企业等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管办”)党组书记、主任李涛主持。会议传达了2015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2014年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安排部署了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印发了《2015年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要点》(武发改法制〔2014〕3号)。
市公管办副主任叶昌金对2014年工作进行了总结,对2015年工作进行了部署。2014年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一是平台整合有了新进展。研究制定了《关于整合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平台整合的整合范围和方式、主要任务以及责任分工等内容。目前,方案已报市委市政府和市改革办,列入2015年市委常委会议题。二是制度建设取得了新突破。出台了《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武监〔2014〕1号),实现全市各类保证金集中统一管理;启动了《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编制工作,明确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体制、进场范围以及市场交易服务、管理和监督机构的职责分工。三是交易范围得到了新拓展。广告拍卖、天然气采购、公共汽车采购、技术研究、环境监测等项目纳入平台集中交易和管理,推进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进必进。2014年全市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外其他项目进场交易44项,中标金额5亿元。四是现场管理有了新提高。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场地申报、项目登记、场地安排等规定;研究明确政府采购专家及代理机构进入封闭评标区的相关具体流程;实行电子监控室进出登记制度和监控录像提取审核制度;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机制;实行综合服务满意率月度调查机制,全年平台综合服务满意率为99.86%;坚持现场巡查制度,及时做好现场管理服务。五是自身建设得到了新加强。通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反腐倡廉思想学习等,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思想政治水平。
2015年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将严格按照《2015年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要点》(武发改法制〔2014〕3号)的要求狠抓落实,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彰显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加快构建全市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按照平台建设、制度建设、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协会建设和自身建设等6个方面的内容,发扬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精神,全面提升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水平,促进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市发改委纪检组长刘新逸指出,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已呈不可逆转之势,2015年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要看实效、见真章,关键就在于统一平台,推动平台整合。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做足思想准备;二要加强纪检监察,把平台整合工作纳入纪检监察效能管理;三要加强纪律建设,制定计划、明确时间,把平台整合工作落实到行动上,逐步推进,当好平台整合工作执行者,扎实参与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中来。
市公管办主任李涛在讲话中指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和行业行政监督双重管理模式顺应了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和实践的需要。一是推进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集中。统一的市级交易平台为招投标活动提供了场所和信息服务,也为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行政监督提供了便利。二是推进了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市公管办承担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的任务,目前,该项工作已纳入2015年市委常委会议题。
李涛主任指出,市级交易平台成立运行以来有以下五方面特点:一是推进资源交易项目进平台。目前,市本级建设工程、土地交易、政府采购、医用物资采购等项目已实现应尽必进,市交委、市城管委、市农业委、市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园林局等市直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管的项目,中央在汉和市属企业如长航局、供电公司、城投、地产、水务集团等负责的招投标项目,省外、市外以及各区的招投标项目也纷纷进入市级平台进行统一交易,接受统一监督。同时,武汉农交所和武汉知识产权展示交易中心进驻市级平台,特别是武汉农交所的相关探索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等重大改革创新提供了先行先试的有力实证。二是探索形成“七统一”平台交易运行机制。即统一项目登记、统一信息发布、统一开评标场所管理、统一专家库管理、统一现场人员管理、统一招投标保证金管理、统一电子监控管理等。三是创新行政监督和综合监管并重的管理模式。加强纵向行业招投标行政监管和横向综合协调管理覆盖的模式,逐步形成管理合力,既有行业依照法律法规行政监督,同时又有综合监管机构对现场程序的监督和对交易行为的现场见证。四是深化交易管理工作实践。各行政监管部门依托市级平台开展了大量创新实践活动,如市城建委探索制定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人名录制、工程施工招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办法,出台了施工招标方案,对招投标文本进行了规范,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开始推行电子招投标等;市土地交易中心通过网挂交易方式出让土地面积超过70%;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发挥政府采购政策的导向功能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包括对代理机构、供应商的执法检查;市卫计委医改(采管)办不断扩大直属医疗机构的采购范围等。五是启动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工作。市公管办对全国副省级城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情况进行了调研和考察,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并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整合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实施方案》。
同时,市公管办在协调管理工作中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从根本上还没有形成行政监督和招投标交易相分离的监督管理模式。二是交易制度建设,如统一的制度规则、统一的服务标准、统一的信息公开、统一对外的公共服务平台和统一对内的行政监督平台建设还不够完善。三是市公管办还没有形成有效的服务方式,应加强与行政监督部门工作对接,形成联动效应、整体合力。四是信息化技术在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还有空白点,如远程异地招投标、各部门信息信用共享还没有实质性的推动。五是市级平台服务水平和功能还不够高,不能满足招投标各方主体和行政监督部门个性化的需求。六是对区级交易中心工作缺乏指导。
李涛主任强调,2015年是深化改革的关键年,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和监管工作,将主要围绕集中统一的交易平台建设、交易领域信用示范试点建设、统一的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这三大建设任务展开,加强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水平与效率的提升。
一是充分认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的重大意义和目标方向。从宏观层面来看,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主要是发挥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通过改革有利于推进管办分离,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从源头上治理腐败。从政府职能转变层面来讲,中央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提出“依托现有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也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列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并提出具体目标。省人大将以立法形式出台《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实现公共资源招投标综合监管和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行政监督和招投标交易相分离的监督管理体制。从武汉市工作推进情况来看,目前已研究制定了《关于整合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实施方案》,年内初步完成整合任务,成立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是形成行政监督和综合监管合力。一要明确各自职责。行业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条例》依法履职,明确行政部门的监督职责和工作范围。市公管办作为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主要集中为:对全市范围内公共资源招投标活动进行综合协调、统筹管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制度;按照《目录》要求,督促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应进必进,对交易活动程序进行监督,受理现场投诉,协调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指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运行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等。综合监管更多地表现为对交易现场的见证、对交易程序的监督,不代替各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监督的职能。二要实现监管经验共享。通过市民之家专刊、《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简报》等宣传平台向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反映武汉市各行政监督部门在实践探索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实现经验共享。三要实现平台规范共管。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方面为监管提供便利,另一方面也通过监管加强和规范了平台建设,各单位都有义务和责任把市级平台打造成公开、透明、阳光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平台共管。四要实现信用体系共建。市公管办要牵头制定武汉市招投标信用体系示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市各行业主管部门信用体系建设系统对接,重点做好招投标不良行为的采集、记录、量化打分、结果运用等工作。
三是健全工作运行机制,打造一流服务平台。一要规范窗口建设。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等窗口工作制度。二要坚持月例会制度。为入驻交易服务机构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供交流了解、学习借鉴,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有效机制,推动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形成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具有影响力的一流服务平台。三要加强团队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预防和防止腐败。(武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