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以下简称243号文)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草拟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在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新要求、深入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提高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资金支付效率、提升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水平等方面明确了具体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较243号文,《征求意见稿》鼓励采购人进一步缩短合同签订期限。
243号文规定,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鼓励采购人通过完善内部流程进一步缩短合同签订期限。
《征求意见稿》规定,预算单位(采购人)应当尽量缩短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25日。预算单位(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延迟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鼓励预算单位(采购人)通过完善内部流程进一步缩短合同签订期限。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指出,项目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当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