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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规范乡镇村级公共资源交易出实招

为做好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这项“民心工程”、“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乡镇村级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在去年出台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指导意见的基础上,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再出实招,会同黄石市财政局、黄石市农业局联合出台了《黄石市乡镇村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黄石市乡镇村级公共资源交易指导目录(第一批)》。《办法》和《目录》的出台,为交易平台规范有序运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明确了组织机构。各乡镇成立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可以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实行两块牌子,一套机构。成立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与农村集体经济产权交易中心或者乡镇便民中心合署办公。

二是明确了交易范围和规模标准。各村(社区)、村民小组等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资金投资的各类项目,凡达到5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2万元以上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采购项目;5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规划编制、工程咨询、评估等服务类项目;1万元以上的货物采购项目;1万元以上的各类集体资产资源交易项目,均必须进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三是明确了交易方式和程序。交易方式有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拍卖、公开竞价、公开协商等。各类进场交易项目,统一备案登记、统一信息发布、统一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的审查制度、统一时间场所安排和随机抽取专家、统一现场监督、统一中标结果公示、统一费用收取退付、统一交易资料保存,形成统一、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

四是建立了村干部交易回避制度。原则上村(社区)干部不得参与本村(社区)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资产资源交易项目的竞争,如需参与的,应报乡镇纪委备案,并在项目决策、确定标底、设定保留价、起始价、开标、评标等全过程实行回避。还突出村民参与机制,邀请村民代表和非常关注交易活动的村民监督交易全程,提高村民参与度、交易公开度,维护村民利益。(黄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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