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财采〔2023〕14号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财政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省直各部门,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行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3年8月25日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行政府采购“双盲”评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精神,解放思想、奋发进取,以改革的思维、创新的办法,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双盲”评审,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从2023年9月10日起,省市县三级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双盲”评审。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评审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供应商信息情况下进行评审,实现评审过程“盲评”,以制度机制保证机会平等。
二、改进招标投标文件编制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要积极适应“双盲”评审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文件编制规范,提升招标投标文件质量,为推行“双盲”评审创造前提条件。
(一)明确招标投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应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分开编制商务标和技术标,商务标应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资质证明、业绩、人员技术力量等相关材料;技术标应包括:项目技术方案、规格性能、偏离程度、交货或提供服务时间、服务方案等不显示投标供应商名称、标识的相关材料。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分开编制商务标和技术标,对能明显区分投标供应商的内容,应放入商务标;技术标中不能出现涉及投标供应商名称及相关提示内容的任何信息。
(二)明确技术标格式要求。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统一投标文件页面大小和颜色,统一封面、封底和字体、行距、页边距、页眉、页脚等要求。投标文件应严格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格式,不得出现招标文件统一要求以外的其他标识和能够识别投标供应商的信息。
(三)明确无效投标情形。招标文件应明确无效投标认定情形,集中在专门章节进行表述,做到表达清晰、含义明确。投标文件不按“盲评”要求编制的,认定为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逐一对照实质性条款进行响应,避免因投标文件编制问题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四)明确招标公告发布要求。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公告中,应有关于“双盲”评审要求的告知内容,否则不予发布。
三、全面实施评审专家“盲抽”
(一)准确填报专家需求。采购人应登录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根据采购项目需求特点,科学合理填报所需评审专家的评审专业、人员数量、抽取时间、回避要求等内容。
(二)随机抽取评审专家。采购人在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随机抽取专家。除政策规定必须跨区域抽取专家的情形外,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不能保证随机抽取需要的,可跨区域随机抽取专家。
(三)隐匿信息通知专家。随机抽取专家后,由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自动向随机抽取的专家发送语音通知,专家回复确认参加的,系统将自动发送短信,短信内容仅包括参加评审的地点及时间,不得含有参评项目信息。
四、全面实行采购项目“盲评”
开标后,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的,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标进行明标评审,对技术标进行“盲评”。
(一)技术标文件分发环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将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技术标随机排序、随机生成编号,推送至各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技术标文件审查环节。评标委员会依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对技术标进行符合性审查,凡是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技术标的,一律作投标无效处理。
(三)技术标文件澄清环节。对技术标中含义不明确、表述不清晰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供应商对技术标进行澄清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对澄清函的公章、签字等信息进行技术处理,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显示。
(四)技术标文件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屏蔽投标供应商信息的情况下,进行独立评审,由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五、全面推行分散评审
(一)尽快实现本地分散评审。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封闭评标区内,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随机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分配评标室和评审席位,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物理隔离、互不见面。确需讨论问题时,可采用遮脸、变声等技术,通过音视频系统进行沟通,确保评审过程公平公正。
(二)加快推进远程异地评审。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通过区域间评审场地、评审专家共享共用,使各地评审专家在不见面的情况下,在本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远程异地评审,有效解决本地评审专家数量不足问题,防范“熟人圈子”等风险。
六、强化基础支撑
(一)优化专家库管理。建立评审专家动态管理机制,规范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等程序。科学设置评审专业类别,合理确定专家抽取规则,对抽取使用概率低、专家人数少的专业,采取与同级或上级专业合并等措施,满足专家抽取需求。优化专家库人员结构,及时吸纳专业技术水平高、贴近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专家进入专家库,充实专家队伍;加强评审专家评审行为监管,对不适宜继续承担评审工作的专家及时调整,实现“优者进、劣者出”。
(二)完善信息化系统。改造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增加技术标盲评功能,确保在技术标评审中不显示投标供应商信息。建设分散评审系统,将传统的集中式评审打散为席位制评审,实现评审席位智能化分配。完善远程异地评审系统,实现开评标全程见证、音视频实时交互、在线同步评审打分、自动生成评标报告,全程留痕、可查可溯。
(三)改造专家抽取和评审场地。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排专门场所用于评审专家抽取,并安装摄像头、拾音器等音频视频监控设备,确保全方位、无死角监控整个专家抽取过程。根据分散评审需要,优化改造评标室等交易场所室内布局设计,增加评审席位,提高评审场地利用率。
七、工作推进步骤
(一)启动布置。8月27日前,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政务服务办,召开全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双盲”评审工作推进会进行布置。8月底前,各市县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
(二)实施准备。8月31日前,各级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机构,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培训,督促其严格按照“双盲”评审要求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双盲”评审演示视频,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供应商了解政策、知晓政策,确保投标文件符合规范要求。8月31日前,各级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全面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改造和信息化支撑系统建设等相关准备工作。
(三)全面运行。9月8日前,省市县三级全面具备实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双盲”评审条件。9月10日起,在全省正式全面推行。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财政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机构要把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双盲”评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总负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建立部门协作、工作例会和督导考核等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各方责任,将政府采购“双盲”评审各项工作分解到岗、落实到人,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
(二)加强协同推进。市县财政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强化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双盲”评审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机构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为“双盲”评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各级预算单位要认真研究“双盲”评审政策,严格按照要求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三)加强督导检查。省财政厅会同省政务服务办,建立工作督导机制,通过“四不两直”方式,8月下旬、9月上旬对各市县“双盲”评审推进情况开展两轮督导,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各市也要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双盲”评审工作顺利开展、如期实现。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强化政策宣传,提高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对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双盲”评审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主动支持、配合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总结政府采购“双盲”评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复制推广,持续拓展“双盲”评审成果。
附件:1.政府采购“双盲”评审招标文件编制规范
2.政府采购“双盲”评审投标文件编制规范
3.政府采购“双盲”评审活动实施规范
4.政府采购“双盲”评审信息化支撑方案
5.政府采购“双盲”评审工作任务分解表
河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3年8月26日
附件1
政府采购“双盲”评审招标文件编制规范
采购人在编写招标文件时,除应符合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外,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1.招标文件应明确要求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和技术标必须分开编制。商务标应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资质证明、业绩、人员技术力量等相关材料;技术标应包括:项目技术方案、规格性能、偏离程度、交货或提供服务时间、服务方案等不显示投标供应商名称、标识的相关材料。
2.招标文件应要求投标文件注明商务标为“明标”,技术标为“暗标”;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对能明显区分投标供应商的内容,应放入商务标;统一技术标格式和规范,不得出现与投标供应商相关的词句、语言或任何标识、暗示。
3.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文件未按“双盲”评审要求制作的相关处理情形。对无效投标认定情形,应集中在专门章节进行表述,做到表达清晰、含义明确。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4.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采购公告中,必须有关于“双盲”评审要求的告知内容。
附件2
政府采购“双盲”评审投标文件编制规范
投标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除应符合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外,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将“明标”商务标和“暗标”技术标分开。其中,商务标应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资质证明、业绩、人员技术力量等相关材料;技术标应包括:项目技术方案、规格性能、偏离程度、交货或提供服务时间、服务方案等不显示投标供应商名称、标识的相关材料。
2.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进行编制,对能够显示投标供应商名称、标识的内容,应放入商务标。
3.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技术标应统一格式和规范,不得出现与投标供应商相关的词句、语言或任何标识、暗示。
附件3
政府采购“双盲”评审活动实施规范
评审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双盲”评审要求,依法依规规范组织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1.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严禁评标委员会代替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2.评标委员会依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分别对商务标“明标”部分进行符合性审查、对技术标“暗标”部分实行“盲评”。对技术标未按“暗标”要求制作的,依据招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响应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需要澄清时,投标供应商应采用书面形式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对澄清函的公章、签字等信息进行技术处理,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显示。
4.符合性审查完成后,方可对技术标进行“盲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独立评审和打分,严禁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成交条件。
5.商务标“明标”和技术标“暗标”评审全部结束后,由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自动汇总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标和技术标得分,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附件4
政府采购“双盲”评审信息化支撑方案
为强化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双盲”评审工作信息化支撑,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建设目标
综合运用技术手段,通过建设暗标评审系统、分散评审系统和远程异地评审系统,为“双盲”评审提供信息化支撑,有效遏制政府采购过程中的人为干预和暗箱操作,营造公开透明、公平竟争、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二、建设模式
暗标评审系统、分散评审系统和远程异地评审系统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建设”的原则进行,省财政厅、省政务办指导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机构研究制定具体建设或接口方案。系统建设费用原则上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承担。
三、建设内容
(一)建设暗标评审系统。对现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改造,增加技术标盲评功能,升级成为暗标评审系统,确保在技术标评审中不显示投标供应商信息。
(二)建设分散评审系统。运用先进技术手段,融合实时音视频技术,将传统的集中式评审打散为席位制评审,实现评审席位智能化分配,有效解决传统评审过程中评审场地资源不足、评审过程细节监督不到位的问题。该系统可在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有系统上进行升级,实现评审专家自助入场、评审场所智能管控,提高场地综合服务水平。
(三)建设远程异地评审系统。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机构完善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系统,实现开评标全程见证、音视频实时交互、在线同步评审打分、同步完成电子签章、自动生成评标报告,全程留痕、可查可溯。通过远程异地评审系统,各地评审专家可以评审其他地区的项目,打破区域化评审的局限,实现评审远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