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恶性竞争
我国建筑市场竞争激烈,部分施工单位在参加投标时,不惜血本压价,无序竞争,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压低报价会直接导致两个后果:一是为了保证有利可图,施工单位往往在施工时偷工减料,最终导致工程质量的严重下降,实际投资效益降低,近几年在我国不断出现的工程倒塌事故就是很好的例证。
二是因为报价低,施工单位在承揽工程后,在施工期间会不断以各种理由要求建设单位追加资金,最后决算价严重超标,使招标投标工作失去了意义,而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也没有发挥效益。
二、围标、串标等不规范行为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公平合理的竞争秩序是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基础条件,而围标、串标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部分投标人通过一致抬高或压低报价进行投标的违法行为直接伤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一般而言,围标、串标行为的背后都隐藏着企业间的不正当行为和利益关系。从长远角度来看,这些费用均从项目中得来,中标者通过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来压缩成本,获取收益,直接或间接导致了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
三、相关监管存在缺失
目前,招投标市场监管仍有待进一步优化完善。一方面,相关监督部门在招投标管理中插手招标职能部门工作,如技术审核、直接参与谈判等造成监管越位。另一方面,在招投标工作中双方都应该接受监管,但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却未能规定具体实施细则,导致监管部门工作缺乏可操作性,无从下手,进而造成监管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