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邢矿集团党建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招标投标

招标投标

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4]1573 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 价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简政放 权、推进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当前市场竞争情况,经商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同意,决定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放开除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 询、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 4 项服务收费标准,实行 市场调节价。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 委托的上述服务收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执行规定的收费标 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专业服务收费,由委托双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 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市场价格监测,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 和反价格垄断执法,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 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在放开收费标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委(价格 司)。

       上述规定自 2014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 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 年 7 月 10日

上一篇: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协会网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协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