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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降低招投标等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近日,浙江省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包含5大方面23项任务。

《实施意见》强调,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印发浙江省落实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的通知,健全招投标监管体系。开展全省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对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推广电子签章互认、“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多点评标,探索在招投标中应用“浙里办”法人数字证书。规范小额零星政府采购,从源头上解决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问题。研究制定全省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采购各方主体禁止行为。加快推广数字保函,及时清退应退未退的沉淀保证金。

《实施意见》强调,规范中介服务。建立省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修订省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推广应用省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平台,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管。复制推广杭州市商事登记中介服务管理机制。完成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清理规范环境检测、招标代理、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评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

《实施意见》提出,要创新实施精准有效监管,深入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联合监管事项清单,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推动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等领域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精准监管,在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领域探索非现场监管,适时推广“互联网+核查”等工作模式;要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交叉检查,制止滥用行政权力。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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