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3日,蕲春县公共资源局对2014年8月28日“蕲春县农村商业银行办公楼3--12楼室内外装饰及安装工程”评标过程中发现串通投标行为的三位评标专家予以2400元奖励,并通报表彰;对另外两位发现问题、拒绝签字的评标专家予以通报批评。
该局《2014年管理工作要点》规定:为有效发现串通投标,规定评标委员会评标时首先确认有无串通投标,并在评标报告中承诺确认情况。对发现并确认串通投标的评标委员会集体予以经济奖励(奖励标准按照处罚金额5%执行,最高不超过2万元),并作为评选优秀评委的依据;对未发现但事后其它原因发现属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情形确认串通投标的,给予评标委员会全体评委暂停3个月至2年评标专家资格。该规定的出台,是该局为防治和打击串通投标行为下的一剂猛药,极大地促进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串通投标行为的审查力度,提高了评标专家的责任心,效果明显。该局2014年共查处串通投标和假借资质投标12起,共计处罚金额达56万余元,上报市局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三家,上报省局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一家。(黄冈市蕲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