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邢矿集团党建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相关法规

相关法规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51号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2年6月27日第2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22年7月26日

附件:

1. 决定修改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pdf2. 决定废止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pdf1. 决定修改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ofd2. 决定废止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ofd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上一篇: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

下一篇: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协会网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协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