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标围标:湖南省13家企业被通告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湘0112刑初218号)载明,郴州市水电建设公司等13家单位,在长沙市望城区乌山镇团山湖垸排涝工程自排涵工程第一、三标段(开标时间为2014年12月17日)投标过程中,存在相互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据报道,长沙市水利局根据上述判决,于2021年12月中下旬,对郴州市水电建设公司、湖南泰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嶂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永州市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开源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地质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湖南东富集团醴陵建设有限公司、湖南屈原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湘阴立业水利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水利水电施工有限公司、龙山县龙沅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欣盛建设有限公司、湖南新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3家单位进行了约谈。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规定,湖南省水利厅对上述13家单位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期限为一年(自本通告发文之日算起),并于2022年1月17日予以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