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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社会组织委员会关于开展纪念建党百年评选“两优一先”工作的通知

各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

为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充分展示省属社会组织各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各项工作中取得的丰硕成果和先进典型,团结带领各省属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在“三重四创五优化”“六稳”“六保”和助力乡村振兴等重大任务中奋发作为,攻坚克难,争创佳绩。经省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同意,省社会组织党委决定,在所属239个党支部和877名正式党员中开展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一)奖项设置及评选范围

1.先进基层党组织:省社会组织党委所属的成立时间1年以上社会组织党组织(截至时间2021年7月1日);

2.优秀党务工作者:省社会组织党委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副书记;

3.优秀共产党员:省社会组织党委所属正式党员。

(二)表彰名额

1.表彰先进党组织20个,优秀党务工作者30名,优秀共产党员50名;

2.先进基层党组织由各党支部自荐;

3.一个党支部只限推荐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或优秀共产党员。

二、基本条件

(一)社会组织先进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1.党组织建设规范,核心作用明显。社会组织党组织严格遵守党章党规,组织设置合理,组织生活制度健全,按要求施行党务公开,党群工作机制完善,党建工作列入本社会组织《章程》,党组织书记参加(列席)管理层会议、参与重大决策、参与换届人选审查等制度完善。按期按规定进行换届。

2.内部治理规范,社会反映良好。社会组织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发展质量高、发挥作用好;在本地区本行业享有较高知名度,社会认可度高,社会公信力强。被评定为5A 级社会组织、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的优先。

3.班子建设规范,带头作用明显。领导班子健全、团结、能力强、威信高;理论学习经常,党组织负责人坚持上党课;决策议事民主,凝聚力和执行力强;带头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开展“红色社会组织”创建活动,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引领,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巩固拓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成绩突出,效果明显。

4.党员管理规范,模范作用凸显。在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范,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认真落实“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要求,积极组织流动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和党的活动;严格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程序规范;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充分。

5.党的活动规范,基本保障有力。积极创新党的活动形式,党的活动有安排、有计划,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方式新颖、注重实效。党组织活动有场所、有标识、有设施、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经费保障到位,专款专用。

6.履行社会责任,勇于担当奉献。党组织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防疫抗疫、复工复产等重大活动,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方面发挥作用充分。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1.具备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2.热爱党建工作,钻研党建业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方法途径。坚持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认真落实社会组织党建责任,服务群众能力强。

3.具备良好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善于做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带头执行上级党委和单位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带头践行“两学一做”、带头讲党课、带头落实组织生活制度。

4.组织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防疫抗疫、复工复产和“四个服务”上成绩突出。团结带领党员干部群众在推进省委“三六八九”工作思路上攻坚克难,在落实上级党委各项工作任务中成效显著。

(三)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九届十一、十二次全会精神。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达到“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合格党员标准,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4.紧紧围绕上级党委的工作要求,立足岗位作贡献,勇于担当,攻坚克难,积极作为,清正廉洁,品德高尚,业绩突出。

5.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6.在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防疫抗疫、复工复产和“四个服务”中表现突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1.党员队伍不团结,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混乱,造成不稳定因素的;

2.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不规范,不按要求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的,或有党员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的;

3.组织或个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4.党员的民主测评满意率平均未达到75%以上的;

5.本社会组织近二年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

三、时间安排

1.递交推荐材料时间:2021年5月18日前;

2.评审时间:2021年5月19日至6月7日;

3.公示时间:2021年6月8日至6月12日;

4.表彰时间:2021年7月1日前。

四、评选办法

(一)推荐材料

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自评达到评选条件的,将相关推荐材料报送省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

1.推荐对象审批表(见附件); 

2.推荐对象书面事迹材料(先进基层党组织事迹材料2000字内,优秀个人事迹材料1500字内);

3.事迹辅助材料。先进党组织须提交党组织集体合影1张和党建阵地全景照1张;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提供个人近期免冠工作照1张(红底2寸)。

各社会组织党组织按条件、标准、程序,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并于2021年5月18日前,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党委办。不报送或逾期报送推荐材料视为主动放弃推荐。

(二)评选程序

省社会组织党委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由党委办公室组织实施。

1.初评。评审小组对申报评选的组织和个人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并向党委报告拟定推荐名单。

2.考核。评审小组组织实地考察,以看、查、问、谈等形式对照标准全面进行考核,提出推荐意见建议并报告党委会议研究。

3.审核。召开社会组织党委会议,讨论研究考核报告和拟推荐表彰名单,形成党委初步决议。

4.公示。拟推荐名单在河北省民政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反映问题,党委办公室将逐一进行核查。

5.确定。待公示期满后,召开党委会议,确定表彰名单。

6.表彰。召开表彰会议,对省社会组织党委“两优一先”予以表彰,进行宣传报道,并将此次表彰作为今后社会组织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负责的态度,把评先表彰工作与当前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红色社会组织”创建活动结合起来,评出风尚、评出干劲。各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把关,真正把工作成绩突出、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好、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

2.坚持群众路线。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结合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广泛听取职工、群众意见,确保民主公开。 

3.坚持面向基层。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向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防疫抗疫、复工复产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倾斜。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向基层和生产、工作一线倾斜。

4.严肃评选纪律。坚持“谁提名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确保评选质量。对于在评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中共河北省社会组织委员会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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