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开标、评标现场的监督管理,明确各方主体职责,规范开标、评标现场秩序,出台了《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开评标现场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开评标现场监督管理人员职责及违法违规行为应承担责任。
一是明确了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部门以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中介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标专家的职责和责任。
二是建立了专人负责制度,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人负责评标专家抽取终端的管理和评标专家的抽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开标区、评标室、等候区现场管理和秩序维护,指定专人负责监控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和音像资料保存;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开标、评标现场各方主体履职情况的巡查。
二是建立了通报制度。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对现场监督人员、专家抽取人员和各区域秩序维护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巡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
四是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对现场监督人员、评标专家抽取人员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咸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