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 打造 全省“ 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到位 ” 的公共资源 “阳光” 交易平台, 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 河北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 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 建设应用,推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从传统线下模式到线上模式转变,完善电子服务系统、电子交易系统、电子监管系统、投诉受理系统和市场主体评价系统,确保了各类交易活动“ 全程留痕 、全面公开” , 为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提供了有力保障。 2020年,我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交易率平均在全国率先超过80%,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取得新突破,在改革推进中形成了河北发展特色。
今年1-11月份,全省公共资源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国有资产交易四大类项目共完交易55222 宗,成交额约3028.31亿元,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节约预算资金655.52亿元,部分地市电子化交易率超过85%。全省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得到充分彰显, 为“十四五” 时期 全面建成“规则统一、阳光透明、廉洁高效”的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奠定 了 基础。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建设逐步完善。 在全国首先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地方标准,实现省市县三级贯通。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建成省市县三级交易平台170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14个,县级155个,形成全省完善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并培养出一支专业化人才队伍。坚持“应进必进”和目录管理。除将工程建设、土地和矿业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疗设备、排污权等6大类133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目录管理外,进一步将海域权、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纳入统一平台,拓展进场交易范围,进场项目种类位于全国前列。推进全省评标专家和场地资源跨区域、跨平台共享,制定“全省远程异地评标硬件建设推荐标准”,完成“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系统”开发工作,省市平台按要求完成远程异地评标场所建设,开展远程异地评标试点工作。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水平大幅提升。 构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服务“一张网”,建成“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纵向与国家及我省13个市及雄安新区、155个县级平台链接,横向与省财政、卫计等部门对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建成公共资源统一市场主体库,已累计注册用户近20万人。依托统一市场主体库,搭建互认互通CA应用平台,各市均按照统一接入规范积极开展对接,实现“一地注册,全省通用”。推进市县一体化电子交易系统建设,以政府采购、工程建设两类交易为重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建立电子档案地方标准,完成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开发,实现交易项目全程留痕,打通交易电子化最后一个环节。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运行效率不断提高。 省、市交易平台均依托信息系统开展“全程网办”“不见面开标”,通过网上匿名下载招标采购文件、不见面开标,初步解决明招暗定、围标串标问题。提升基层政务公开能力水平,及时公开办理流程和服务清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化,促进“全程公开”、阳光交易。优化服务流程。开通市场主体线上注册业务,市场主体“一次不用跑”即可办理完成进场交易手续。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制不断强化。 我省创新实施“七位一体”监管模式,构建起行业监管、综合监督、行政监察、资金监管、审计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综合监管体系。完善监督渠道,开发完成了省级公共资源交易效能监督系统、市场主体评价系统、全省电子投诉受理平台系统等监管子系统。推进智慧监管、信用监管,完成“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系统”建设方案,正在开发建设。制定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方案,正稳步推进。
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不断完善。 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意见》《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市场运行规则》《交易目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与河北省档案局联合印发《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和《公共资源交易归档文件整理规则(试行)》,颁布全国首个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方性建设标准。出台了工程建设项目、产权交易、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等8项交易流程,以及《信息发布暂行办法》《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暂行规定》等制度规定。2020年全面梳理了招投标领域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印发了《河北省保留的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目录(2020年版)》,进一步维护招标投标法律制度的统一、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公共资源配置闯出新路径。推进约束性资源交易,在全国率先开展煤炭产能置换指标公开交易,首次实现煤炭去产能捆绑打包、集中交易,闯出一条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新路,对全国市场化去产能具有标杆性影响力和示范引领作用。 2017 年至今,完成煤矿产能置换指标3632.36万吨,交易总额52.19亿元,得到国家发改委充分肯定。甘肃省发改委组织的甘肃省煤炭退出产能指标项目在我省平台公开挂牌交易,首次实现项目跨省际平台委托交易。今年成功组织焦炭产能指标交易196万吨,交易总额8.1144亿元;用煤权交易137.6万吨,交易金额2752万元。
下步工作,我省将进一步落实国办函41号文件要求,建成全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健康发展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立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逐步完善,市场主体获得感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