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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探讨

优化价格评分方法 防范围标串标风险

随着最低价中标的评分法在实际履约中低质低价问题的逐步凸显,目前在招投标行业的价格评分中,逐渐以均价法代替了最低价法,但因此也带来了更大的投标人围标、串标风险。本文从均价法的计算方法中提出一些优化思路和措施,以规避此风险,供各位同行参考。

 

一、背景分析

(一)超低价中标现象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由于是“个别成本”,每个投标人都有自己的进货渠道和成本构成,在澄清时会通过各种手段证明其低报价的合理性,以至于低于成本价难以有效取证。在原先《政府采购法》主导使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或综合评分中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评标方法时,难以有效否决超低的异常报价,而低价可以获得高分,易于中标。俗话说“一分钱、一分货”,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超低价中标人通常会采取偷工减料的方法,导致“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业主”的现象频发。

(二)均价法中围标串标现象

2017年以来,随着社会呼声越来越高,目前招投标领域已逐步摒弃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及低价优先评标方法,转而采用均价法,给中标人保留合理的利润空间,提高项目实施的成功率,确保项目质量。但是,随着均价法的使用,带来了新的隐患:投标人围标串标的空间变大,经常出现超高的投标报价,以期拉升均价法中的评标基准价,中标人从中谋取更高利润空间。这种情况增加了招标人资金支出,严重损害了招标人利益。在使用国有资金的情形下,甚至还可能出现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通过上述方法非法抬高中标价,合伙侵吞国有资金,搅乱市场竞争秩序,滋生腐败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证实现均价法的初衷,科学选择物美价优的产品,且防止上述不良问题的发生呢?下面以笔者所在企业的均价法来分析,提供一些解决思路。

二、均价法原理

笔者所在企业采购基本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部分评分采用的均价法是一种向下引导的中间价法,名称叫K值法,主要方法如下。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C(评标基准价)= A(全部有效投标人的平均报价)×K(开标现场在0.90~1.00之间随机抽取的系数)

(二)价格得分计算方法

(1)当投标报价=C时,该投标人价格分得满分100分;

(2)当投标报价>C时,该投标人价格分在满分基础上,每高于评标基准价(C)1%,扣1~2分;

(3)当投标报价

(4)当价格分为负分,则评标时计为零分。

该方法通过不同的扣分分值,实现了在均价基础上,抑制高价、鼓励低价的目标,分值曲线见下图(由两根斜率不同的直线组成)。

三、防控方法介绍

在均价法情况下,投标人围标的目标为“抬高中标价,瓜分不合理利润”,所以围标的主要行为是“部分投标人投超高价”,不排除“个别投标人报超低价”这种极端行为,因此设计的防控方法以排除超高投标价为基础,同时尽量排除个别超低价。

(一)算法改进

1.常见方法

统计学上排除离散度大的数值的常见方法有:去掉最高最低价、去掉偏离均值一定比例的投标价,下面将原本的K值法和后面两种方法放在一起进行分析。

以A~J等共10名投标人为例,假设K=1。经分析投标报价,发现投标人A和B为超高报价、J为超低报价。三种方法见表1。

算法1:原K值法

在原K值法中,10名投标人均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基准价为三种方法中最高。第一投标高价A的价格分为负分,第二投标高价B的价格分为正分,价格排名第一的为投标人C,投标人围标目的达成。

该算法优点是采用固定算法、操作简单,不足之处是对异常报价没有任何防控能力。

算法2:各去一个高低价

分别去掉一个最高投标价和一个最低投标价,8名投标人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基准价大幅降低。第二投标高价B价格分已经变为负分,但价格排名第一的依然为投标人C,且该投标人价格分更高,投标人围标目的依然达成。

该算法优点是采用固定算法、操作较简单、可对固定数量的极端报价进行防控,不足之处是防控数量固定,缺乏应变能力。

算法3:去掉一定偏离比例投标价

以去掉偏离均价±40%的投标价为例,只有4名投标人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基准价再次降低。投标人A、B的价格分已经变为负分,价格排名第一的变为投标人E,投标人围标风险被成功解除。

该算法优点是采用固定算法、操作较简单且符合常识,不足之处是在离散度高的项目中,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数量会大幅度减少,评标基准价可能会产生较大失真。

2.优化算法

在上述三种算法中,价格分均出现高值负分的情况。经分析算法,其原因为该投标人报价大幅度高于评标基准价,从此方面着手,可以将算法优化为:如果出现负分,则不仅将其评标价格分作为零分,同时去除该投标报价后重新计算评标基准价,并以新评标基准价重新求出其他投标人价格得分(为防止反复计算可能导致最终参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数量过少,从而使得评标基准价可能失去公允,此处规定该过程只进行一次)。继续以表1中投标报价为例,新增两种算法,见表2。

算法4:去掉负分

在原K值法基础上,将价格得分为负分的投标人A报价去掉,重新计算评标基准价,9名投标人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相对合理。最终投标人A、B的价格分均为负分,价格排名第一的为投标人E,投标人围标风险解除。

该算法优点是可防范一定幅度的极高价,不足之处是依然会有部分超高价未能被有效去除,且最低价依然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算法5:算法2+算法4

先按算法2(去掉一个最高投标价和一个最低投标价)计算各投标人价格得分,在此基础上,将价格得分为负分的投标价再去掉,按算法4重新计算评标基准价。最终7名投标人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投标人A、B和J均被排除在外。投标人A、B的价格分均为负分,价格排名第一的为投标人F,投标人围标风险解除。

该算法较复杂,且在数学公式中也未能有效去除所有极低价,但由于这是均价法,在实际中,投标人报超低价的较少,更多的是报中高价,所以在实践中,算法5应用效果较佳,可有效排除异常投标报价,解除围标风险。

(二)其他同步防控措施

1.设置上限价

由于采用均价,投标人异常高价对评标基准价及各投标人价格得分的影响较大,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投标上限价,超过上限价的投标无效,可有效防止异常高价。但一般上限价均与预算价(项目估算价)相关,如果简单地直接以预算价为上限价容易透露项目预算,给投标人串标报价提供了参考数据,可以采取“预算价×不固定系数”方式设置上限价。

2.增加扣分比例

上述表格中按“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扣0.5分”的规则进行计算,根据K值计算公式,此时当投标价≥评标基准价的2倍时,价格得分为负分。如果将规则改为“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扣1分”,则当投标价≥评标基准价的1.5倍时,价格得分为负分。在去负分的算法中,增加扣分比例可将更多价格超高的投标报价屏蔽在外,进一步降低超高投标价对价格评分的影响。

3.主产品单价偏离扣分

在框架选型的集中采购中,标的物可能为若干产品的组合,这种采购的需求预估准确性一直是个难题。如果需求无法预估非常精准,精明的投标人会分析报价模型中的漏洞,然后采取不均衡报价来获利。

例如:某服务器产品采购,招标人配置的报价模型为每台服务器配件为1×4G内存、2×4T硬盘。但某投标人根据往年成交的历史数据分析,该招标人在后期经常单独采购4T硬盘,实际比例达到每台服务器配置4块硬盘,则他采取的报价策略为:降低主机单价、增加配件单价,见表3。

在需求模型中,按行业价格计算总价为3900元,该投标人将服务器主机单价从行业标准的2000元降到1500元,但把4T硬盘的单价从800元提高到1000元,投标价为3800元,低于行业标准,可以获得更高的价格分。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按实际配置模型计算,原行业标准总价为5500元,但按中标价格计算总价为5800元,该投标人可以通过这种方法来获利,投标人的利益遭受损失。

为防止这种风险的发生,招标人可以先统计往年采购数据,按统计学上二八原则,统计出频繁采购的部件清单,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对这些部件的单价偏离比例进行评分。例如,上例中对“服务器主机”“内存”“硬盘”等三样频繁采购的部件规定“每偏离均价20%扣1分”。假设行业价格是均价,则该投标人服务器主机单价偏离均价-25%、硬盘单价偏离均价25%,各扣1分,以此降低不平衡报价带来的不利影响。

四、总结

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投标人会找到诸多围标串标的方法,本文仅从均价法的计算方法中提出一个降低风险的思路,通过分析投标人围标串标心理,综合“各去一个高低价”“去掉负分”等优化算法、设置上限价、增加扣分比例、主产品单价偏离扣分等方式,降低围标串标风险。

同时,值得提醒的是,在实际操作中,采购人还要结合《招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多种情形进行综合排查,以营造健康有序的招标采购良性竞争环境,合法合理保护招标人和投标人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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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    原    王    蕾

作者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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