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我们的工作和新闻工作者一样,永远不会枯燥,每天都有新鲜事发生,经常会有新问题需要解决”,这是很多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感慨。虽然针对政府采购已出台了多个法规条款,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会遇到很多问题,在法规条款中是找不到依据的,或是模棱两可的。即使如此,每天的招标工作依然在进行着,从事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针对这些疑点、难点,在实践中也在寻找着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
云南省昆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副主任董亚波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财政部18号部长令中规定了综合评分法中货物和服务项目的价格区间,但具体到每个项目在价格方面应该占多少分值并没有依据,也不知道应该由哪个部门来做。某代理机构根据此类项目招标的经验,在一个项目中,价格占总分值的50%,但中标者不是采购人中意的供应商,采购人于是以各种理由抵制,最后出于无奈,只能将价格分值调整为占30%。
有此困惑的人不止董亚波一个,很多政府采购人士都有“切肤之痛”。河北省唐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余明健说:“在实际操作中,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分值的设定很难,没有一定的模式。但这又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因为分值设置科学与否直接影响着中标结果的公正性。”
分值多少由谁确定
据了解,目前采用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值的确定,基本是由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共同协商确定的。但还是有个别采购人一意孤行,不管实际情况,确定不合理的分值。对此,集中采购机构深感无奈,江苏省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胡明介绍:“没有这方面的法规来制约采购人的行为,只要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在30%~60%之间,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在10%~30%之间,采购中心也没有办法对采购人的不合理要求提出质疑。”
广东省广州市财政局法规处副处长宋国宝指出,用户可以对各个项目分值的权重提出自己的要求,因为他们是最终的使用者,但他同时提出,应该建立在和采购中心协商的基础上,不能采购人要求价格占有多少比例就占有多少。采购人一年中采购的次数非常少,经验不足,很多采购人甚至都不能提供需要产品的基本参数,这怎么能设置分值权重?而采购中心拥有丰富的招标经验,知道哪类产品价格还是技术占据主导地位,在分值设置中有一定的科学依据。
专家认为,在双方协商中,最好由采购中心占据主导地位来设置分值的权重,然后再把理由解释给采购人,其间采购人可以提出自己的想法,并再进行完善。如果条件允许的话,最好再请专家进行论证,看看此类产品的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各应占有多少分值。
找准方向 科学设分值
为了避免影响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对评标过程进行了严格的把关,但却疏忽了评标前项目分值的确定,如果项目分值确定的不合理,评标过程控制得再严格,还是会影响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在没有法律支持的前提下,怎样才能科学设置分值?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汤保全建议,项目权重设置的依据,法律并没有详细的规定。但作为代理机构不能坐以待毙,任由采购人随意决定。针对采购人的不合理要求,代理机构应提出不接受的理由以及解决方案,然后交给监管部门审批。也就是说,“法律没有规定,我们要自己制定规定”。
货物类采购比较复杂繁琐。社会各界对货物类采购的中标价格较敏感。因此,总体上说,货物类采购项目价格权值的设定可大一点,一般放在法规规定区间的中上档为宜,通用物品显得尤为突出。而服务类项目,价格权值的设定可小一些,一般放在区间的中下档为宜。因为他们对于服务手段、快速响应、质量、安全等因素更为关注。另外,对一些技术指标要求高的采购项目,价格权值的设定可小一些,一般放在区间的中下档为宜;反之,价格权值的设定可大一点。再者,对一些市场行情相对稳定、同类物品不同品牌之间差价也不大的物品,价格权值的设定可大一点,一般放在区间的中上档为宜,反之,放在中下档。专家认为,掌握这几条大原则,能更好地设置分值的权重。
广东省广州市财政局法规处副处长宋国宝说:“处理好此问题,代理机构和监管部门的配合非常重要。”第一,代理机构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写标书,分值的设定要有理有据。第二,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签订的委托协议中,要写明“采购人不得有不合理要求,在分值的设定中不得有倾向性的意见,否则就拒绝接受委托”。但也可能存在某些中介机构为了拉业务,顺应采购人要求的做法,而集中采购机构相对来说会好一些,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加强平常业务的审核。第三,如果拒绝委托的话,某些采购人可能会向监管部门投诉代理机构拒绝委托。对此,监管部门一定要查清楚,绝对支持代理机构的“拒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