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认定规范(摘要)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一、认定及标示
1、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划分为四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A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B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C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2、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等级的标牌、证书由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统一制作、核发。
3、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等级标牌应置于公共资源交易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
4、提升、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应立即将原等级标牌和证书交还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
二、组织授权
1、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组织全省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认定工作,负责规章制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等级授予等事项。其主要职责是:
a、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认定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b、负责受理相关认定的举报和投诉;
c、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专家评定结果发布。
2、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任命或授权的机构,组织负责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认定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a、负责《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认定实施细则》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认定评分表》等相关标准、文件的制定工作;
b、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认定工作的宣传、培训;
c、受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认定申请;
d、组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认定评审专家委员会;
e、提交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认定建议;
f、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认定后的年度复核。
3、地方人民政府任命或授权的机构、组织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认定申报推荐工作,参与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认定的服务保障,依照有关规定对已授予资质等级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管理。
4、申请认定程序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认定的受理、审核和评定工作按一下程序办理:
a、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申请认定应递交申请材料,包括: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认定申请书、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认定自查自评报告、及其他必要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b、地方人民政府任命或授权机构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c、地方人民政府任命或授权机构组建或授权组建评审专家委员会;
d、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实地考察;
e、评审专家委员会征询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所在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组织的意见;
f、评审专家委员会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暗访,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客户满意度调查:
g、评审专家委员会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提交评审报告;
h、评审结果在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和制定媒体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i、地方人民政府任命或授权机构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提交认定建议;
j、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作出认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