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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探讨

推进行业自律规范,提升招标代理价值

一、编制《规范》的目的意义

    1、推进招标投标行业自律规范,适应政府转变职能需要。这是招标投标行业第一个自律规范,将为各级招标投标监督部门转变和规范行政监督方式,减少和消除招标投标活动的操作层面中政府多部门、多层次条快分割的行政规定以及前置审批事项,发挥招标投标行业和市场主体自律规范产生广泛的示范效应和引导作用;

    2、提升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主体权利责任和交易程序需要依据法律政策调整,产品成果合格优劣需要依据技术标准评价检验。以前重视招标代理的法律程序,忽视了招标代理的服务产品成果。为此,《规范》是第一个评价检验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成果的推荐性标准,为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树立一个价值标准和发展方向,以此可以指导和推动招标代理机构转型升级,有效提升招标采购服务专业能力水平、服务效率和核心价值,引导招标采购代理服务专业化、精细化、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和集约化发展;

    3、满足招标采购人客观区分和科学评价以及选择招标采购代理(成果和程序)服务的需求标准。以此可以改变政府传统规定下,招标代理服务只有法律流程对与错之别,没有工作范围边际和工作难易之分,也没有服务态度和服务成果水平的优劣之分的局面。

    4、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利用放开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的契机,促进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机构依靠专业能力信用公平有序竞争,优质优价,优胜劣汰,健康发展。

    二、《规范》概况

    1、规范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招标采购服务需求以及招标采购30多年实践经验制定本规范。

    成立了《规范》编制委员会和四个编制工作组。自2014年底开始,历时1年多,共有22个参编单位,37人参与了《规范》的编制、论证和审核工作。

    2、规范结构。《规范》涵盖了工程及其货物与服务招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政府采购、企业集中采购等四大类招标采购全过程各阶段的代理服务,包括通则、三个分则和两个特殊分则。通则是上述四大类项目招标采购的共性要求;分则分别是工程、货物和服务三类项目招标采购的个性要求,特殊分则包括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类项目招标和企业集中采购组织方式。共计8.5万字。

    三、《规范》的性质用途

    1、性质。《规范》是第一个招标投标行业自律推荐性标准,也是第一个招标采购服务的专业化、系统化指导实施和评价检验标准。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程、货物、服务的招标和非招标方式的采购(交易)代理服务。其中,非招标采购方式的代理服务,另行制定本规范续册。

    《规范》目前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在实践操作中,当与行业以及地方行政部门的规定发生矛盾时,市场主体目前只能选择使用强制规定。但是,因为《规范》代表了招标采购服务行业的共同需求和价值标准,故一定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引导力,而且,行业市场主体自律响应的范围和力量越大,其影响力和引导力就会越大。既会影响和促进地方及行业逐步修改和取消违法违规或者不合理的规定,又给市场主体申张权利和阐述理由提供了一个依据。同时,《规范》实践试用一段时期并进一步完善后,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可以申请列入国家标准推广实施。

    2、适用。本规范适用依法设立的招标采购代理服务中介机构以及招标采购从业人员提供的招标采购服务工作,也适用招标人自行设立专职部门的招标采购服务工作。《规范》用于指导实施和衡量评价招标采购与非招标采购服务工作,促进招标采购服务的专业化、精细化、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和集约化。

    四、《规范》的作用途径

    1、引导招标采购服务水平竞争和客观科学评价

    《规范》分别客观反映了招标采购人对项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委托服务与授权范围、不同专业深度、不同复杂程度(常规、增值、额外等)的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的个性化需求;

    《规范》以平均先进水平原则编制,据此可以有效引导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真正围绕服务工作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质量水平、效率及其价值的公平竞争;同时,可以引导招标人据此客观、科学分析评价、选择和委托招标采购代理服务主体。在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放开竞争的基础上,可以逐步引导市场代理服务费用真正客观区别和准确体现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的专业质量、水平和效率的差异化程度。真正反映优质优价和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则。

    可见,《规范》的推广实施,对于一直从事简单程序服务的小型招标代理机构将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冲击影响,并对扭转和遏制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摇号子、搬本子、盖印子、无专业、无边界、有流程、无标准、零收费”的粗放式无价值服务和恶性竞争现象和印象产生较大的约束和影响作用。

    2、引导市场主体双方规范招标采购代理行为

    (1)为了有效推广实施本规范,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机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本企业特点和管理需要制定细化实施本规范的企业招标采购代理服务工作规程(细则)。通过制定工作规程(细则)可以为有效实施《规范》,梳理招标代理服务程序,对接企业内外相关制度规定,确立企业岗位职责分工权限和协调配合职责,培训提高员工专业素质,规范操作行为,改变不良操作习惯。

    (2)引导招标采购人依据《规范》提出招标采购代理服务需求的内容和实现方式;科学评价招标采购代理服务工作成果的质量、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同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招标采购项目特点需要,在委托代理服务合同中合理界定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标准,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工作职责权限及工作界面,以减少扯皮推诿现象。

    3、促进招标采购代理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专业服务水平

    促进招标采购代理服务企业:

    以项目招标采购环节为核心,纵向在项目管理上下游环

    节延伸拓展,例如,配合策划项目管理方案,配合管理合同履行等;

    以项目招标采购专业为基础,横向与工程建设监理、造价、合同管理等专业结合发展;

    以工程、货物、服务招标采购为基础,向PPP项目(特许经营权)、融资服务招标,电子招标形式等延伸发展。

    推动招标采购代理服务逐步向服务专业、服务深度、服务细节、服务水平、服务效率和服务价值发展。

    推动招标采购职业人员提升相应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水平、强化职业责任,承担相应职业责任,建立招标采购项目经理签字负责制。

    4、招标投标行业自律实施推荐性标准

    《规范》是中国招标投标行业组织指导、评价和自律监督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机构以及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依法、诚信和规范实施招标采购服务的主要标准。为此,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要求行业内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的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率先积极响应和认真实施《规范》。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将通过《规范》的宣传、培训、重点实施、示范推广、成果交流总结等活动,同时,结合行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以及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机构及其招标采购从业人员的能力信用评价,加强《规范》推广实施的力度。各会员单位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和实践需要,积极认真响应实施《规范》和自觉自律遵守《规范》。同时,《规范》也需要在实践中获得修正、充实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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