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以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为主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日趋频繁,但是,从近几年全国查处的腐败案件看,这一领域的腐败现象仍呈高发、频发态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投标腐败现象也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针对这些,我就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和如何治理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
1、业主单位规避招标。一些业主单位将工程项目直接发包,把本应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邀请招标,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从中谋取好处或者收受贿赂。有些招标代理机构,不顾职业操守,一味迁就建设单位,甚至为建设单位出谋划策,很多查处的案件充分应证了这一点。
2、设置门槛,量身定制。有些投标人与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串通,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加入特定内容,为特殊关系人创造有利条件,关系人一旦中标,建设单位管理人员极有可能收受好处费。
3、违背招投标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所有招投标项目必须进入项目所在在进行招投标活动,但一些上级行为主管部门的要求项目达到一定标准时,必须进入上级主管部门的所在地操作,这也是产生腐败的温床。
4、围标串标现象屡禁不止。串通投标现象之所以存在,招投标信息外泄是主要原因,表现形式有项目在未进场之前,企图串标的企业就根据项目需要的相关资质借用大量资质;在报名环节,通过一定渠道获取投标报名企业的数量及相关信息进行围串活动;通过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获取投标企业的数量及相关信息;通过汇入投标保证金情况获取投标企业的相关信息。能够提供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极有可能是不法分子“攻关”的对象。
二、预防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现象的几点建议。
为了防止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腐败现象发生,就要从创新工程监管的体制机制、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实行网上招投标等几个方面去努力,达到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的。
1、创新工程监管的体制机制。
工程领域腐败的防治必须从创新体制机制入手。一是要有严厉查处工程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的相应组织,建议在招标局设置纪检监察派出机构,配备了解工程建设环节,掌握工程设计、施工、预决算技术的调查人员,调查人员有权随时参与到任何工程的任何实施环节展开调查工作,调查结果直接由纪委掌握处理。二是培育工程建设全程监管的社会性中介组织。允许社会监管组织接受任何组织、单位、个人对相关工程的全程监管,监管结果中牵涉党政领导干部腐败的,资料移交给纪委,由纪委对案件作进一步查处。调查结果不涉及领导干部腐败的,调查结果移交委托人或相关职能部门,由委托人或相关职能部门处置调查结果。
2、加快诚信体系建设,严格市场准入管理。目前,诚信体系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诚信信息在招投标竞争中的作用还没有充分体现,不同区域的数据不能共享,本地监管机构对外地投标企业不诚信行为不能及时掌握,无法实施有效管理,导致违法成本降低,“潜规则”盛行,给商业贿赂提供了滋生蔓延的土壤。建议至少在全省区域内建立诚信平台和查询系统,实现资源共享,防止腐败现象。
3、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网上招投标,提高质量和效率,减少人为因素干扰,逐步实现各评标系统以及评标系统与诚信体系平台之间的网络对接,令招投标各方无法暗箱操作,有效杜绝工程招投标腐败现象发生。
4、探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的新机制。制定针对性措施,大力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在中介服务行业推行招投标制,取代传统的委托制,培育竞争有序,规范健康的中介服务市场。 (武穴市公共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