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解决招投标领域的诚信问题。而我省招投标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在社会信用环境、招标有形市场、信用法规依据、评价监管体系等方面都存在明显问题。加快招投标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必须从招投标领域体制机制着手,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定科学的信用法规体系,完善社会信用,严格信用奖惩激励机制,为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提供重要保障。
一、招投标领域失信现象及其危害
自《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招投标市场从封闭到公开,从无形到有形,实现了重大转变,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近两年来,在我省灾后重建过程中显示了巨大的优越性。但是也应该看到,我省招投标市场的信用体系缺失是招投标领域的突出问题之一。这些失信行为几乎涵盖了招投标领域各个环节,招标人违规变更、规避招标;投标人围标串标、虚假应标;中介机构违规操作、明招暗定;行政机构插手干预、监管乏力等等。问卷调查显示:我省有81%的企业被失信现象所困扰,97%的企业认为社会信有待改进,希望尽快建立统一的招投标信用体系。
招投标领域的失信现象所引发的诸多问题,严重扰乱了招投标领域的市场秩序,给项目建设质量埋下隐患,导致暗箱操作、行贿受贿等腐败滋生,为行业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案件的产生提供了条件;最终损害国家、人民利益以及招投标制度和政府的公信力,妨碍招标投标事业的健康发展,不能适应全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新形势和省委、省政府“两个加快”的新任务。因此,构建一个科学完善的招投标信用体系,已成为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市场的当务之急。
二、制约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的主要因素
(一)缺乏以社会信用环境为基础招投标信用环境。政府信用对整个社会信用起着核心导向的作用。目前,以政府信用为核心社会信用基础尚显脆弱,信用制度建设有待完善。社会信用环境缺失必然影响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的建立和形成,对招投标市场主体各方,包括招标人(特别是政府部门)、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的信用行为必然产生不良和影响,致使招投标领域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不良现象屡禁不止、愈演愈烈。
(二)缺乏统一规范的招投标有形市场支撑。招投标有形市场的设立与运行,对加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改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均可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我省招投标市场缺乏统一的运行、管理、监督与服务的平台,招投标活动透明度低、交易分散、监督缺位,条块分割的问题较严重。一是招投标有形市场的法律地位、职能定位有待明确,有关招投标有形市场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还较缺乏;二是招投标管办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情况依然存在,致使有形市场竞争无序、行业监督不力;三是有形市场缺乏独立性和统一性,多头设场、重复建设现象普遍存在,管理与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人力资源浪费严重。如果没有统一规范的招投标有形市场,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就失去了支撑和载体。
(三)缺乏统一规范的招投标信用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不健全是影响我省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原因。目前,在一些招投标法律法规中,也有关于信用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还不成体系、不够完善、缺乏配套,难以发挥对信用建设和监管的作用,不能对招投标活动的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对招投标市场规范、有序的运行起到强有力的保证作用,这就造成了现实中往往出现了无法可依的局面,此外,执法中还存在着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实际上是纵容了失信者,使失信现象不能从根本上杜绝。一方面失信行为屡禁不止,而且更加隐蔽;另一方面现行的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健全、不统一,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缺乏统一规范的招投标信用评价监管体系。据悉,我省各行政主管部门已开始建立本行业招投标信用管理规章,制定行业内的信用评价标准,但如此各行其是、条块分割、标准不一,必然造成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质量参差不齐,既无可比性和参考性,又无权威性。通过从部分政府部门网站查询了解,凡与企业诚信有关的栏目大都流于形式,较少实质内容,已有的也缺乏规范、真实和权威。此外,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没有配套的实施细则,对失信处罚量裁过轻,难以实现激励守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的作用。加之各部门的信息渠道、管理方式和发布范围不同,势必造成相互扯皮、各自为政的状况,不仅造成重复建设和公共资源浪费,也使企业无所适从,不堪重负,由此产生的信用评价结果难以达到客观公正,从而使信用管理流于形式。
三、加快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的建议
我们认为,加快我省招投标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是:以政府信用为核心、企业信用为主体、从业人员个人信用为基础,全面推行“五个一工程”:一是制定一批法规。制定出台一系列涉及招投标参与各方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范性文件,做到有章可循;二是成立一个中心。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按统一标准纳入统一监管;三是建立一个平台,即电子招投标平台。实现招投标全过程的信息化,用科技手段最大限度地遏制人为因素的干扰;四是搭建一个网络,即招投标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招投标行为各方的信用信息互通、互用、互认;五是推行一项制度,即招投标信用奖惩制度。注重信用评估结果的运用,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的招投标信用体系,形成“市场联体,信息联网,诚信联建”的基本格局。具体建议如下:
(一)加快制定我省招投标信用体系的法律法规,为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政策法律保障。国家《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10年来,招投标市场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而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明显后滞于招投标市场的迅猛发展。在国家对《招投标法》修改完善及其配合法律法规出台以前,我省可结合实际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加以补充和完善。建议本着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抓紧制定《四川省招投标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四川省招投标信用信息评价办法》、《四川省政府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四川省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管理办法》、《四川省企业信用管理条例》、《四川省个人信用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和规范文件,使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有章可循。通过制定政策与法规,倡导信用观念,强化信用意识,引导信用需求,确保招投标信用体系的良好运行。
(二)加快建立以社会信用为基础的招投标信用环境,为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社会信用基础。充分挥政府在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明确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的牵头主管部门,打破各自为政的现状进行统一管理,实现信用信息共享,提高行政效率;二是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和制定统一规范的技术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标准,使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三是培育信用信息评价结果的市场需求,推动信用信息在项目审批、工程招标、政府采购的市场应用;四是利用各种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宣传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风尚。以政策信用带动社会信用,为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社会信用基础。
(三)加快推进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提供载体。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管理”的总体思路,整合现有交易市场,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成立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机构定位上,应独立于所有行政主管部门,直属省政府管理,为集中交易、集中管理、集中监管提供有效载体;在运行机制上,建立标准化运作模式,统一项目申报、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操作规范、统一监督管理;在技术手段上,建立电子招投标平台,实行招标投标全程电子化,通过电子招投标这个“网上超市”实现电子资格预审、网上投标、电子辅助评标、异地远程评标等,为招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控提供条件,用科技手段遏制人为因素的干扰。
(四)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招投标信用信息平台,为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提供运行机制和操作规范。在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基础上,建立全省招投标信息网,作为全省统一的招投标信用信息平台,以招投标过程为主线,以网络化管理为手段,以信息数据为支撑,将分散在各主管部门的招投标相关信息及违规违法处罚信息全部整合到招投标信用信息平台。一是建立项目及招标人权威信息资源数据库;二是建立投标企业以信用信息为重点的基础资料公示制度;三是建立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和执业人员从业记录公示制度;四是建立信用信息征集、评价、披露制度,实现全省招投标信用信息统一规范、统分结合、互联共享、信息公开、阳光透明。
(五)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招投标信用奖惩制度,为招投标信用体系健康运行提供动力。以守法诚信评价为重点,建立全省统一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一是建立一横一纵的联动协调机制和奖惩机制。建立与行政管理部门如司法、工商、税务、行政管理等和银行的横向联系;建立与招投标活动、企业资质、市场稽查、评标专家资格、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和信用等级评价的纵向联系;二是建立健全招投标责任主体奖惩制度。奖项方面,制定政策落实对信用企业的优先、优惠扶持政策,特别是加大在国家投资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市场准入、税收优惠、银行信贷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在我省招投标市场营造讲信用光荣,讲信用受益的良好氛围;惩戒方面,要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媒体等途径,加大对失信的惩戒力度,采取“黑名单”、“不良记录”、记录、警告、处罚、取消市场准入、依法追究责任等多种手段增加失成本,限制失信者发展空间,真正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但是只要我们有“敢于突破”的精神,“走前人未走过的路,干别人未干成的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脚踏实地、循序渐进、稳步推进,我省招投标事业就一定能走上一条竞争有序、又好又快的蓬勃发展之路,为四川的“两个加快”助推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