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鑫
常平仓制度,在我国历史上古已有之。其滥觞大概可以追溯到春秋时的《管子》:“岁有凶穰,故谷有贵贱;令有缓急,故物有轻重……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其本意是鼓励政府采购以时入市,在丰年物价低的时候,以低廉的价格采购,而在荒年物价高涨时,则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售出——这样不仅能够平衡市场,而且贱买贵卖,还能够充盈国库,即通过政府采购同时做到济世与富国。
这一思想在汉武帝时由桑弘羊加以制度化,创立了平准法,通过政府手中的钱帛物资在京师贱买贵卖,平抑物价;而在汉宣帝时,大司农耿寿昌下令边郡尽皆筑仓,“谷贱时增其价而籴以利农,谷贵时减价而粜以利民”,这种政府采购粮米而修筑的仓,被称为常平仓。
就这一采购制度的思想而言,常平仓制无疑是我国古代制度创新的一大成就,其灵活运用了政府采购的规模性和前瞻性,对市场、物价都最大限度地产出了正外部价值。其对后世财政思想的贡献更是不可限量:1938年美国所实行的农业调整法,即在丰年由政府出面收购多余粮食防止农产品价格下降,据钱穆先生考证,便是参考了中国的常平仓制度,以至于后来美国副总统华莱士来华访问,“在兰州甫下飞机,即向国府派去的欢迎大员提起王安石来,深表倾佩”。
然而在中国历史上,常平仓制度却鲜有善终,往往随着各代政事衰微,经济凋敝,常平仓制度也逐渐荒废。然而,常平仓常不平,却并非制度思想本身的问题,而是缺乏科学有效的监管,使得这本好经常常被念歪。
首先,常平仓的本意虽然是政府财政采购力量介入市场,但是仍须恪守市场原则。然而在历朝历代的实际执行中,却经常发生政府利用公权力强买强卖的不良现象。北宋神宗年间就曾发生过各地官员以常平仓籴价作为本钱,预先约定收获时节粜米的价格,作为本息收回官仓:“今豫俵青苗价钱,但约熟时酌中物价。若熟时物贵,即许量减市价纳钱。”这就等于将原先稳定物价公买公卖的政府采购过程,变质成了以采购款强行向农民放贷的敛财工具,民间对此怨声载道。
其次,由于政府采买往往以高于市场的价格购买,而这一价差就形成了巨大的“租”,地方富户与常平仓官吏勾结,真实采购额往往超出上限,甚至会发生在物价并不低的时节大肆采购的现象。道光年间河南州县“应采买一千石者,即买至二三千石不止……谷价甫平,官遽采买,致米如珠而日以贵”。由此不仅国家采购成本大幅提高,而且通货膨胀日益严重,只有贪官奸商从中渔利。
除此之外,清朝嘉道年间,各地常平仓粜银被大量挪用,导致采买不力,常平仓长期亏空。“仅以粜价存公,屡经交代,挪新掩旧,任意侵吞,以致仓庾空虚,毫无储备”,特别是官员交接时,即便仓内尚有余粮,也大多做成亏空。“新旧任交相联络,明目张胆,不特任内亏空,未能弥补,竟有本无亏空,反从库中提出带去”。其实皇帝又何尝不知,然而嘉庆帝曾无奈地意识到“若清查过急,州县借弥补为名,复有劝捐派累之事,是为民反成害民之举,理财变为聚敛之弊矣。若勒限在任弥补,则是剜肉补疮,无益有害。”
凡此种种,导致常平仓在各朝各代都难以“常平”。及至清朝末年统计,常平仓实际存储“十无二三”。因此清政府下令“嗣后无灾年份不准出借”,虽然因噎废食,但是财政已难以支撑政府采购的亏空。由此开始,常平仓名存实亡。
(作者毕业于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经济学专业,主要从事中国古代公共经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