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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探讨

让企业更好地“走出去”

作者 赵昌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部部长)

  企业能否成功“走出去”,虽然关键在于能否不断提升“走出去”的能力,但也取决于政府、半官方机构以及各类民间机构能否有效协力。

中国企业国际化已经成为一个越来越受关注的问题。中国企业要顺利走出去,利用国际资源做大做强自己,在认识上首先明晰一些问题,是很有必要的。

  中国企业为什么要“走出去”

  近些年来,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逐渐加快,具有多方面的原因。有主动、积极的原因,也有被动、压力的原因。

  一是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到新的阶段,企业的规模越来越大,对资源、市场、技术和品牌等战略性资产的需求越来越大,需要在更大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获取先进技术,开拓市场渠道,提升品牌的国际影响力。

  二是随着中国对外开放进入到新的阶段,企业国际化的形式已经越来越多地从原有的贸易开始转向贸易和投资相结合,按照新的比较优势配置各种资源。根据国际经验,发展中国家一般是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时开始进入对外投资的快速增长阶段。我国2012年人均GDP已达到6100美元,按照一般的规律,应该开始进入对外投资扩张的阶段。但实际上,我国海外投资的总体水平仍大大低于发达国家甚至一些发展中国家。剔除GDP总量因素,我国企业海外资本规模仅相当于日本的31.5%,美国的13.2%,英国的7.2%,俄罗斯的26.4%,转轨国家的31.9%。所以,中国企业国际化既是中国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符合国际贸易和投资规律的。促使企业“走出去”,务实审慎地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既是企业战略,也是国家战略。

  三是无论人们如何认识和评价,近些年来全球化的程度的确在不断加深。在此背景下,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相互密切地被联系在一起,任何一个区域市场既是本地市场,也是全球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实践对许多传统的理论也提出了挑战,甚至国际化程度最高的企业并不仅仅是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企业。

  此外,中国企业“走出去”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现实原因。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包括钢铁、石化、建材、船舶、光伏等许多传统和新兴产业出现了比较严重的产能过剩问题。产能过剩导致企业之间恶性竞争、效益下降。不少企业认为,“走出去”是化解当前产能过剩矛盾、提高企业整体盈利能力的一个现实选择。

  如何看待中国企业“走出去”带来的争议

  近年来特别是金融危机发生以来,国际社会比较密集地出现了针对我国企业对外投资行为的争议。

  第一类是关于“能源和资源安全”的争议。主要担心我国政府通过大型国有企业来控制“目标企业”所在国的资源或能源,从而影响该国资源或能源安全,并声称“欢迎中国资本,但不要中国政府的控制”。2005年中海油竞购“优尼科”公司、2009年中铝收购力拓股份中都出现过此类情况。

  第二类是关于“军事安全”的争议。主要担心中国企业的并购会影响“目标企业”所在国或所在国所属军事集团的军事安全。如2010年民营企业天津鑫茂科技公司以13亿美元竞购荷兰光纤电缆商Draka Holding NV时,欧盟就曾公开表示,担心这家为多个西方国家军队提供光纤电缆的公司被中国控制。

  第三类是关于“技术安全”的争议。主要担心中国企业的并购会抢走“目标企业”的技术,特别是与军工有关及涉及关键基础设施(如通信)的技术,进而使“目标企业”所在国丧失技术优势。2007年华为公司拟收购美国3com公司、2010 年华为公司拟收购美国三叶(3Leaf)公司被否决的案例中就存在类似争议。

  第四类是关于是否影响公平竞争环境的争议。主要担心中国国有企业会得到政府不透明的支持(优惠贷款、补贴、税收优惠等),对其他竞争对手带来不公平。尽管绝大多数中国国企的经营已经非常市场化,但在西方国家政府和公众看来,却并非如此。

  第五类是关于就业、环境和当地习俗方面的争议。主要担心中国企业裁员导致工人失业,无视劳工权利;污染、破坏环境;不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如将中国人或企业在非洲、东南亚和南美一些国家开农场、经营采矿业和开发水电视为实施“土地殖民主义”和“新殖民主义”。此外,还出现过巴布亚新几内亚关于地权的官司等现象。

  第六类是由泛化的“中国威胁论”引致的争议。主要体现为对中国逐渐显示出一个全球贸易和投资大国的地位感到不安,将明显无关的商业行为套上政府行为的帽子。如2007年中信证券与美国贝尔斯登公司签署互相持股协议,拟购入贝尔斯登6%股权,美国马上表示将对此交易展开审查。

  上述争议的出现在所难免并将长期存在。只要中国企业的对外投资不断增多,这种争议便有可能出现。从已有经验看,类似争议在其他国家的企业身上也出现过。从未来看,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大幅度增加的必然趋势,将使这些争议长期存在。

  中国企业走出去遇到的各种争议,既有短期的原因,也有长期的原因,既有经济原因,也有政治原因。

  中国作为一个崛起的社会主义大国融入全球体系,史无前例。近些年来,伴随着中国政治、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世界普遍认识到,中国作为一个大国正在重新崛起,在全球利益格局重构的过程中,各种争议随之而来,这是“大国崛起”的正常碰撞。加之中国在意识形态、政治体制与文明起源方面都与西方世界显著不同,这种差异也使得西方世界普遍对中国有着不解、疑虑,从而在一些事情上有先入为主的偏见。而且金融危机以来全球经济普遍疲软与中国经济一枝独秀形成鲜明对比,加之长期的贸易失衡,不排除一些国家有嫉妒的心态。

  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一些行为值得检讨

  部分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显得过于“功利化”,未将企业自身利益与东道国国家利益、所在社区利益有机结合,从而引发争议。这种“功利化”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相当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主要盯着自身所缺乏的资源和技术,要么投资海外大宗商品领域,以保障长期稳定的资源供应,要么直接收购海外知名企业,获得先进的技术、管理与品牌,而在当地投资建厂较少。这样的做法,对中国企业虽然有利,但对于东道国而言,在选举政治的背景下,对外资是否能够创造就业十分关注。因此,他们一般更欢迎能够给当地带来就业机会并且拉动投资和消费增长的绿地投资。另一方面,部分中国企业在海外没有履行好企业社会责任,特别是一些中小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普遍不强。尽管在当地投资建厂,但不注重招聘当地员工、无视资源的可持续开采和环境保护以及与当地社区缺乏交流等等,从而引发当地民众不满,爆发争议,这样的事例在非洲等一些地方时有发生。

  海外投资争议频繁也暴露出中国企业整体公关与协调能力的不足。其一,中国企业“走出去”,往往是企业自己单打独斗,或是简单几个企业松散联合,势单力薄,缺乏行业组织、半官方组织和官方组织同行,当因各种原因发生争议时,则无力应付;即便寻求国内官方帮助,也因为各相关部门间缺乏协调,难以得到实质性帮助和服务,从而无法化解本可化解的一些争议。其二,中国企业“走出去”,缺乏一定的协调机制,往往是某个行业或资源看好,就有一大堆企业蜂拥而至,相互恶性竞争,“窝里斗”,给东道国以负面印象。

  中国企业如何才能成功地“走出去”

  作为“走出去”的主体,企业能否成功地“走出去”,虽然关键在于其是否能够不断提升“走出去”的能力,但也取决于政府、半官方机构以及各类民间机构能否有效地协力企业一起“走出去”,为企业“走出去”创造有利的投资环境。

  第一,作为政府,要继续大力开展经济外交,创建和维护合作共赢的大环境。要将助力中国企业“走出去”作为我国外交特别是经济外交的重要战略。在推进我国实现和平崛起的过程中,我国经济外交的重点正由重视“引进来”向突出“走出去”转变。构建并保持与东道国良好的双边关系,维护合作共赢的大环境,是对企业“走出去”最有力的支持,也是消除对中国企业“走出去”诸多误解和诋毁的根本途径。

  第二,不能忽视推进半官方机构和民间机构与企业一同“走出去”,发挥润滑作用。半官方机构和民间机构在企业“走出去”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政府不宜直接采取措施的领域,半官方机构和民间机构(以下简称“走出去”机构)是重要的政策载体和着力点。在出现矛盾和纠纷时,由这些机构代替政府直接出面能够获得伸缩空间。在我国扩大开放、吸引外资的过程中,国外许多非官方机构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外企在华投资提供了各种服务和支持。

  我国的一些经贸类半官方机构,如中国贸促会、国际商会及各行业协会等,虽然已开始关注企业“走出去”,但资源投入和工作安排仍偏重于“引进来”。中国贸促会在国内有600多家地方和行业分支会,在海外仅在17个国家和地区设有代表处,而我国境外企业已分布在全球178个国家和地区。因此,要大力发展现有“走出去”机构,加大资源投入,推动其在海外设立代表处;鼓励企业与所在国各种机构加强联系;鼓励中外双方建立交流合作组织,扩大社会接触面,多种途径为企业营造良好投资环境。

  第三,要吸收更多企业参与双边或多边国际战略与经济对话,增加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议题。

  比如,不断完善国家战略经济对话机制。目前,中国与美国、英国、印度等国家已建立起战略经济对话机制。随着战略经济对话的推进,中方除了关注对话内容和对话方式外,还应关注议题本身,提出更符合自身需要且双方都关注的议题。对于尚未建立战略经济对话机制的“走出去”重要目标国,我国应尽早建立相应的战略经济对话机制。比如,增设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议题,增强企业参与的主动性。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跨国公司实力的不断发展,企业成为国际交流的重要角色和推动力量。根据形势变化和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需要,在中国与其他国家的战略经济对话中,中方应提议适当增加有关企业对外投资的议题,突出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和海外经营取得的成绩与面临的问题,增加企业诉求。在对话中,应积极吸收更多企业参加,强调企业的参与性,不断探索中国企业参与国际交流的创新机制。

  第四,要建立更广泛的部委协调机制,服务企业“走出去”。在“引进来”的过程中,许多地方推出各种政策优惠和便捷措施,成立了专门的对口部门或“一站式”服务中心。而目前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从投资立项到企业核准,再到外汇使用,面临繁琐的程序,这些程序都是事前的,分散在国内许多部门。过多的行政性审批制约了企业“走出去”的积极性,也使企业对外投资的市场和商业行为被政府行为遮掩,使原本的商业行为染上过多的政府色彩。

  要大力推进政府对企业“走出去”服务机制的转变。企业是“走出去”的商业决策主体,承担相应的市场风险;政府机构不应以风险为由代替企业进行商业决策,更不应制造各种不便,相反,政府机构应千方百计为企业提供服务,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应当尽最大可能减少坐在家里的各种审批,建立更广泛的部委协调机制,为企业“走出去”提供资源支持,协助企业在境外建立良好投资环境。

  第五,要督促并激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成为承担“大国责任”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国应当承担与国力匹配的大国责任,但大国责任并不全是政府责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尤其是在对外投资中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公民形象,就是承担大国责任的一种具体表现。此外,企业通过其产品和服务以及在社会中的表现,无所不在地传递着母国价值观和文化影响力,促进了交流和理解,是展示大国风范、消除误解和摩擦的重要途径,这一点在我国的开放进程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应敦促“走出去”企业,无论是投资发达国家还是投资发展中国家,都要迅速融入当地社区,遵守当地的法律和程序,体现为当地带来的利益;应当与地方政府建立良好关系,尽量通过民间渠道进行“润物细无声”式的宣传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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