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受到资本市场的极大关注。证监会主席肖钢近日表示,“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目标与法治的价值理念具有天然的同质性和一致性,一个成熟的资本市场必然是一个高度依赖法治的市场。”
近年来,国内证券市场依法治市的力度有所加大。特别是证监会扭转“重审批、轻监管”倾向,将主营业务从审核审批向监管执法转型,将运营重心从事前把关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有所加重。
以欺诈发行为例,2011年的胜景山河欺诈上市案处罚中,保荐人仅被出具警示函。2013年3月公布的绿大地造假案相关中介的处罚,保荐人被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200万元,并处以1200万元罚款。而在之后万福生科欺诈上市案的处理中,对保荐人由“没一罚一”升格为“没一罚二”,没收业务收入2555万元,并处以2倍的罚款,暂停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
但需要看到,虚假陈述、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然大量存在,治市力度与成熟市场相比仍有差距,违法成本低的状况还未得到根本性扭转。治市力度不足是国内证券市场的一大软肋,导致投资者权益保护存在缺陷。治市力度不足,造成国内证券市场走向成熟的步伐受到影响。由于证券市场投机违法行为具有伴生性,依法治市也将是一项长期任务,正如肖钢2013年撰文所言,“成熟市场的发展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的过程。”
依法治市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投资者期待依法治国精神下的依法治市有升级版,进一步夯实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础。与深化证券市场改革一样,加大治市力度可给股市转强带来正能量。依法治市是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大前提,将有助于提振市场信心,吸引更多资金进入股市。
依法治市必须“严”字当头,既要立法从严,也要执法必严。正在修订的《证券法》,应加大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唯有如此,才能凸显《证券法》以公众投资者利益保护作为基本价值取向。
例如,现行《证券法》对欺诈发行的公司 “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已经不符合市场实际情况,完全达不到惩罚效果,有必要修改法律,给予欺诈发行公司和主管人员从严、从重的处罚。
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同时,执法必严是实现依法治市的重要手段。国内证券市场的处罚存在 “高举轻放”、“隔靴抓痒”的现象,如何真正做到对违法违规行为毫不手软地追究到底、处罚到位,是证券监管部门及司法部门面临的重大挑战。现有《证券法》规定不少违法行为可被处以最高五倍以下的罚款,但顶格处罚在实际处罚中非常罕见。有的违法行为达到高院司法解释所定的“情节特别严重”程度,往往只是被处以“没一罚一”。显然,缺乏力度的处罚体现不出从严、从重,容易纵容了违法行为。
此外,现行《证券法》明确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此项法律赋予的投资者索赔权力一直未得到落实,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治市力度。健全与完善证券侵权民事赔偿制度,也是加大依法治市力度需要解决的问题。否则,违法违规行为很容易肆意妄为,再重的罚单也难以弥补投资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