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作为最具竞争力的一种招标方式,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在推行中仍然存在腐败现象。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现象的表现及其原因
一、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现象的表现一是权力部门或相关领导直接干预招投标。招投标的目的就是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避免行政干预。但是,有些地方行政干预仍影响着招标结果。如领导或权力部门打电话、当面交代或者由中间人出面,为某家单位入围或中标暗中做工作。二是用非公开方式招标来代替公开招标。公开方式招标是体现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重要环节,个别部门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往往采用公开方式的少,采用非公开方式的多。有的部门单位为了照顾特定的关系,想方设法找各种理由将其变为非公开方式,只让特定的法人或组织投标,排斥其他人参与投标。三是投标人、招标人及评委串通。在招标活动中,个别投标人考虑的不是如何精心编制投标文件,利用企业的实力来战胜对手,而是把主要精力放在招标人或评标专家身上,通过发红包、赠送礼品、安排娱乐活动等,千方百计打通关键人物,为的是在招标活动中得到一定的关照。四是明为招标,实为暗定。有的招标人量身为特定的投标人设定条件,限制、排斥其他投标人,该办的手续都办齐了,该走的程序都走了,但其实质是“前台”演戏,“后台”内定。五是投标人中标后的监管腐败。合同管理缺失,中标单位按照事先约定,与招标人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按投标价签订的,另一份是按照私下承诺的价格签订的;项目中标后非法转包分包。六是招标代理机构的中介腐败。招标代理机构为了承揽项目,无原则的迁就业主和投标人的要求,利用专业优势钻法律法规的空子,使形式上的合法化掩盖了实质上的非法行为。
二、产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现象的原因
一是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操作程序、运行环节不统一,导致“潜规则”的形成。二是行政权力缺乏有效监管。现行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管是由多部门共同来负责,呈现出“各自为政、部门分割”的状况,权力运行缺乏制约。三是评标委员会结构不合理,评标专家库人员不足。
治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现象的对策
一、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方式。一是将区域内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交易和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纳入交易中心统一管理,做到决策、监督和执行分离。二是强化服务功能,广泛吸引中介服务机构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业务,形成竞争有序的资源配置方式。三是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信息化水平,形成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网,统一发布政策,提供信息咨询和服务。
二、建立健全招投标配套制度和办法。为适应招投标工作发展的需要,固原市委、政府大胆创新、锐意改革,制定出台了《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推行招标人与投标人、评委与投标人、招标人评委与专家评委、招标人与代理机构、招标人与评委、评标与定标相分离的“六个分离”,对招投标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法律责任、操作规程等作出具体规定,使招投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有效的预防了招投标过程中的腐败。
三、强化监督部门的管理职责。招投标监督管理涉及财政、发改、国土、建设、监察、审计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财政、发改、国土、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职责较为清楚,但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划分上职能重叠。各个部门相互配合、团结协作,才能解决好职能重叠问题。
四、组建合理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完善“专家库”管理制度,公开征聘专家,增加专家数量,实现专家库增容扩量,充分发挥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独立公正评审的作用。同时,对专家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严格培训考核和违规清退等机制,保证专家队伍的质量。
五、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的考核评估机制。一是加强考核评估,赋予考核评估人员充分的执行权,提高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力度。二是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建设,完善操作规程、交易规则和工作规范,以标准化建设促进精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三是加强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固原市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上取得了一定经验,特别是《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推行“六个分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了腐败。因此,客观分析当前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各类腐败行为,运用政治、经济、法律的手段对腐败现象产生原因及治理对策进行分析,切实推进了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推进了反腐倡廉建设,初步实现了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与源头治理腐败的目的。
(作者:朱林祥 单位: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