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全体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廉洁自律,提高工作效能,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根据当前中央、省、市委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的要求,制定了《黄石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工作人员工作纪律 “三要十不准”》,要求全体工作人员:
要依法依纪,严格遵守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规定;
要尽职履责,切实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和服务;
要清正廉洁,恪守党纪政纪。
不准在工作时间擅离职守、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或办事推诿、态度蛮横、刁难服务对象;
不准收受或索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单位或个人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好处;
不准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单位报销应当由本人、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支付的费用;
不准接受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单位或个人的宴请、旅游或消费邀请等,八小时外不得与服务对象搞吃吃喝喝、摸牌赌博、团团伙伙等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
不准在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的经济实体中投资入股、兼职或从事有偿咨询服务;
不准违规为子女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牟取利益;
不准利用工作便利和职务上的影响,授意、诱导等方式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
不准违反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将应公开的信息不公开,搞暗箱操作;
不准违反保密规定,违规泄露任何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不准对公共资源交易违纪违法行为放任不管,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干扰妨碍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