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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敖汉旗采购中心规范操作促“四个满意”

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始终坚持在理论里求知、在实践中探索,依法规范创新举措,实现“阳光采购”。该中心在完善制度、健全机制、预防采购领域腐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收到较好的效果。

首先,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多年来,该中心在工作中始终注重公开透明的原则,不断依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一是建立了申请、审批、确定采购方式、制订采购方案、实施公开采购、签定采购合同、审核验收、支付结算等一整套固定操作程序,使整个采购活动科学规范,精心打造“阳光工程”;二是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管理,从制标、发标、投标、评标、定标到合同签定、组织验收和货款结算等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建立起了“纪检财政监督、用户单位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内部制约监督”相结合的全面监督机制,每次采购活动自始至终都邀请检察院、财政局相关人员现场监督,保证采购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同时,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质疑,从每次的政府采购的实际效果看,不仅收到了明显的节支效果,而且基本做到了用户满意、供应商满意、部门满意和公众满意,使政府采购逐步被社会各界所欢迎和接受。

其次,实行阳光操作,做到“三公开”。一是公开信息发布。坚持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如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等公开发布采购项目名称、数量、投标人的资质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等,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给潜在投标人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二是公开操作程序,从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制作、资格审查到开标、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公开,特别自2010年初开始,工程类招标采购引入“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的评标方法,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现场抽签决定自己能否中标,更增加了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度,使每位投标的供应商都能心服口服;三是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在依法确定中标和成交供应商后,及时在现场公布中标结果,并在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最后,采取有效措施,依法规范开评标现场行为。通过摄影、录像、录音等手段对每个项目开标评标实现全过程监控,并实行录像、录音存档,封闭评标,排除干扰,对评审专家、项目监管人的职责作出细化规定,有力地促进了开标评标组织工作和评标委员会履行职责行为的进一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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