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意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运行原则是:
1、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原则。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交易活动,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要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交易、管理活动有章可依、有规可循。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得利用招标投标形式,暗中操纵招标投标活动。
3、科学、择优原则。要按照科学管理、评议的办法,选择最优的中标单位,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4、市场充分配置原则。要广泛利用互联网、报纸等传播媒体,充分披露各种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使所有潜在的竞标单位都能获得信息,有机会参与竞争,使资源的配置在市场中达到最充分、最合理的程度。
5、高效便捷原则。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要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以方便投资者和服务对象为目的,简化各种办事程序,实现“效率最高”的目标。
6、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各级政府及管理部门要简政放权,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管,把各类操作性、事务性工作交给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集中办理,以发挥最佳的市场运作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