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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迈入公共资源交易不限定场地时代

2018年7月11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关于切实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的通知》(晋发改法规发〔2018〕396号),文件规定:”积极探索利用社会资本建设标准化评标评审场所…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不限定地点进行。”

7月12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缓解全省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交易高峰期评标场所不足的问题,发布招标公告,拟确定2个社会资本建设的标准化评标评审场所。

两个省份截然相反的观点引起了巨大社会争议:交易中心的代表,赞成所有交易活动都要进入交易中心交易,并表示在目前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违法行为还未有处罚措施的情况下,还是政府主导更适宜;市场主体代表,反对交易活动进入交易中心。招投标行业资深的实践和理论专家、《招标与投标》编委会主任钱忠宝老师,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称”公交中心“)萌芽阶段时就指出: 1.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农贸市场思维,视招标项目如一颗白菜,一个萝卜;2.强行进场交易,使招标简单化、庸俗化、低级化、形式化,迫使招标走过场;3.强行进场交易,劳民伤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怨声载道,敢怒而不敢言;4.招标进场即招标进墓。立场不同,观点大相径庭。从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和正当性四个方面作出分析,强制进场有很多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明确要求,“在统一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条件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限于一个场所”。继河南省2018年启动市场主体兴办交易平台纳入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试点工作后,黑龙江省发改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购买两处社会资本建设的场所。之前有专家提出,黑龙江采用招标的方式利用社会化评标场所,那么其他满足条件甚至高于条件标准的场所是否也可以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在其场所开展的评标活动是否也应得到认可?

在山西,所有符合标准的场所都可以纳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目录,那么交易主体就可以任意选择交易场所,而不是到指定的交易中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此举标志着山西省在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浪潮中,坚定的迈出了先进的一大步。

早在2015年8月10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国办发〔2015〕63号)称,“逐步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只要从纸质走向电子,从当面交易转向不见面交易,到时诸如“交易中心附近拥堵”、“停车场不够用”、“开标室不够用”、“摇号球不够用”等问题都将迎刃而解,这一政策表明:有形走向无形才是我国公共资源交易的发展趋势。

除此之外,《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关于切实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的通知》(晋发改法规发〔2018〕396号)要求自7月1日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招标人自主选择依法建设运营并已与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展招标采购活动。

目前已经有9家市场主体建设的交易平台与省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对接,力度之大在全国前所未有,主要的改革气魄让山西省已经走到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先进阵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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