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州招投标市场,顺应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放管服的新要求,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与时俱进,代拟的《恩施州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经州政府法制办审查后,州八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以恩施州政规﹝2017﹞1号出台,从6月20日正式施行。
为有效预防招投标领域职务犯罪,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审批、核准后,招标人应当到行政监察部门报告拟建项目情况和预防职务犯罪方案,并签署项目建设廉政承诺书。”即日起,招标人凭同级行政监察部门认定的项目建设廉政承诺书方可到州、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和发布招投标信息,事前对招标人进行廉政警示,从而为在源头上预防招投标活动中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建立了一道“防火墙”。
为确保这一举措落到实处,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迅速于6月24日组织开展了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培训,及时进行传达学习,明确要求其承接业务时必须告知招标人这一“硬”性要求,同时进一步明晰了各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的工作职责,为推动我州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