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县通过开展房建市政、水利、交通和国土整治等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建立预防和治理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效机制,重点打击应招未招、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不断净化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努力营造“诚者立、信者威、强者赢”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围绕制度创新和完善,坚持源头治理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按照《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明确部门职责、规模标准、交易流程、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发挥制度对预防围标串标等行为的约束作用。
二是加强联合打击。联合住建、水利、交通、国土等行政监督部门,采取日常督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共同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打击应招未招、规避招标、先建后招、围标串标、假借资质、非法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落实失信惩戒。加强与信用部门的衔接,落实《湖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和《湖北省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量化管理暂行办法》,联合相关部门对招投标不良行为实行联合失信惩戒,发挥失信“黑名单”在限制市场准入方面对投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等市场主体的震慑作用,努力营造激励守信、惩戒失信、择优择强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