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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创新招投标工作机制。
按照“管办分离”原则要求,充分明确招标、投标、监管、服务四个主体功能定位,结合广德县实际情况,科学设置机构、大刀阔斧地对全县的招投标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一是成立了专职工作机构,按照决策、管理、服务的机构框架,对机构进行分层设立,成立了招管委、公管局和交易中心,明确各自的职能定位,在体制上实现管办分离。二是在运作过程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的设置工作流程,即交易项目统一由公管局负责审批,进入中心后分别由相应的业务部门负责办理。招标文件由中心初审,招管局终审备案,既保证了业务运作的顺利流畅,又做到互相制约监督,实现有效监控。
二、坚持规范运作,完善招投标工作程序。
积极学习借鉴各地先进的运作模式,制定运行流程,以办理的程序化来实现行为的规范化。一是健全运作机制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了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等交易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对各项交易活动,明确了具体操作办法,做到有章可循,办理行为制度化。二是明确运作的程序,确定了运作过程的每道程序,并对运作程序重点严把“六关”:即公告信息发布关,招标文件审核关,评标专家抽取关,开标、评标、定标关和中标结果公示关,确保招投标运作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三是不断创新招投标模式。积极推行电子评标法及电子化招投标,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网上汇退,强化招投标信息保密工作。同时实行招标诚信保证金制度,有效遏制挂靠、围标、串标等现象发生。
三、坚持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法治意识。
一是抓学习教育。不定期开展招投标法律法规学习、业务培训及廉政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提高业务水平,增强法律意识;二是抓社会宣传,在报刊、网络积极宣传中心的好经验、好做法。
四、坚持加强监管,不断净化交易市场环境。
中心积极配合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过程监管,对招投标监管过程进行细化,将整个监管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即招标准备阶段、招标实施阶段、标后监管阶段;通过对整个监管程序的合理细化,使对所有进场项目的监管做到重点突出,有条不紊。二是推行社会监督,通过向社会公开“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违规下岗”等服务承诺,将服务内容、标准、方式公布于众,通过社会监督促进工作人员积极主动规范地做好服务工作。三是严打违规行为,在监管工作中,做到不论是对招标人还是投标人,坚持以法律为第一准则、一把尺子量到底,对违规单位和个人不留情面,严格处罚,不断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
五、坚持改革创新,试行“三合一”综合评标办法
按照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主管部门的要求,在考察学习江苏句容的经验基础上,在房建和市政类项目中试行“三合一”综合评标办法。以往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注重的是价格竞争和技术方案,企业中标后是否兑现投标时的各项承诺、工地现场管理水平、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反而被忽略。“三合一”综合评标办法试用后,评标专家通过网络查询省级主管部门公布的投标单位信用分,结合商务和技术三方面因素综合打分,把投标单位的“平时成绩”也纳入考核,真正体现了“激励守信、惩戒失信”。该办法实行以后,对投标人的诚实信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投标人及时上网登记企业的信用信息,促进了社会诚信体制建设,进一步保障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多年来,通过招投标统一平台的建设及运行,取得了可喜成效。一是经济和社会效益双提升,截至目前,中心累计完成交易项目4678项,交易总额238亿元,其中完成国土资源交易560项,交易总额73亿元,超起始价20亿元;建设工程3018项,交易金额162.5亿元,节约预算资金11亿元;政府采购1100项,交易金额2.5亿元,节约预算资金0.4亿元。广德县招投标工作得到了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认可和肯定,连续二年被省招标局评为“招投标先进单位”,2013年荣获“2011-2012年度双满意有形建筑市场”称号。江苏、辽宁、浙江等以及本省各市、县同行先后多次来广德县交流考察。二是招投标资源大整合。统一平台的建立,较好地整合了招投标相关资源,增强了信息发布的对外吸引力,实现了市场配置资源。全县达到规模以上或限额标准的项目招标,全部实行由县招投标统一平台负责办理。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实现了规范的运作、统一的监管。三是实行过程全防腐。在招投标源头上实现预防,保护了干部,树立了招投标的正气,优化了社会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