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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情况
(一)强抓体系建设,奠定体制基础
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实行“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管理模式。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是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对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公管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对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全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和服务平台,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此外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县公管办的牵头组织下,具体负责对行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成立了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监督管理领导组,组建相应监管员队伍,人员由各职能部门选派。基本实现了“综合管理与行业监督相结合、监督与交易经办相分离的监管体制”。
(二)强化平台建设,完善服务功能
2012年4月中心迁至县中港东路办公楼,办公面积约2000m2。根据2011年《宣城市县级招标采购中心建设达标考评方案》要求,积极改善软硬件交易环境,建成招投标业务管理系统、业务查询系统、网上银行在线支付系统、视音频监控系统、通讯屏蔽系统、评标区门禁系统、电子监察系统。设有5个规范的开标、评标室、监控室及档案室,完成了对办公、开标和评标场所的合理布局及各项功能设施的配备完善,极大地改善了交易环境,增强了交易服务功能。整合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构建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阳光交易平台。推动建立由制度规则、信息系统、运行机制和必要场所构成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市场主体、公众、综合管理和行业监督部门提供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撑。
(三)完善健全制度,规范交易行为
在制度建设方面,中心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制定或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一批关于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如《郎溪县招投标中心内设机构岗位职责》、《郎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标程序和开标纪律》、《郎溪县招投标中心评标区管理办法》、《郎溪县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档案管理办法》、《郎溪县招投标中心电子监控室管理制度》、《郎溪县政府性投资重点建设项目标后管理办法》、《关于政府投资招标采购项目投标企业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郎溪县建筑市场监理单位不良行为记录及黑名单管理办法》等。编印了中心制度汇编,加大对制度的执行力度,以制度促规范、促管理,强化了廉政建设和责任风险意识,确保了各类交易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营造了良好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
(四)招标建立中介会员库,提升代理服务质量
鉴于中介服务市场鱼龙混杂,代理服务质量和水平参差不齐。为进一步规范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行为,提升中介服务质量,自2010年起,中心先后通过公开招标比选建立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库、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库、国有建设用地和产权交易拍卖机构库及小型工程监理企业库,并以县招管委文件印发相应中介服务机构库会员单位考核管理办法,实行多方联动考核、动态管理,不断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五)紧跟信息步伐,助推电子化平台建设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中心于2011年3月招投标业务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初步实现了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和网上抽取评标专家,以及电子辅助清标等功能,成为当时全市较早实现招投标电子化的县级招投标中心之一,2013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招标投标办法》颁布实施,中心果断采用“市县一体化”模式,与江苏国泰软件公司合作,在全市县区中率先进行电子招投标系统升级建设,系统由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交易平台三大部分组成,实现了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文件标准化、评标远程化、信用信息化”等功能。同时与市中心完成的“远程异地评标”,初步实现了市场信息、信用信息、专家评委资源的有机整合,推动了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从依托有形市场向电子化平台过渡。
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有待规范。本省行政区域范围甚至是省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交易平台建设甚至交易中心名称都不统一,做法各样。根据7月31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要求,2016年6月底前,地方各级政府要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市场,2017年6月底前,在全国范围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因此,省发展改革委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应统一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体制、制度规则、平台交易、服务标准和信息公开等工作,实现全省一盘棋。
(二)综合管理和行业监督责任落实不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方式不一,有的地方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委托授权给综合管理部门(公管局),有的地方是综合管理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行业监督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且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不明确,导致工作中推诿扯皮,出现了大家都管又都不管的尴尬局面,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监管作用未得到真正发挥。因此,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督部门的权责要进一步明确,避免出现职能交叉,监管真空和履职不到位现象的出现。
(三)公共资源交易评审专家库建设和使用不统一。目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均建立了本行业的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征集、使用、管理也不尽相同,存在重复建设、多头管理、资源浪费。因此,省发展改革委应按照国家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组建全省统一的评标专家库,取消各行业主管部门评审专家库,并与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连接,实现资源共享。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评审专家库抽取终端,实现评审专家统一抽取、统一管理。
(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性质和职能定位需进一步明确。一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性质不一。有的属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有的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甚至有的还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交易中心定位不明。二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能界定不清。有的行使备案权,以招标人身份建立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库,有的违规从事招标代理服务,平台服务定位不准。三是收费不统一。根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交易中心一般不收费,确需收费的,应当报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补偿运营成本原则核对收费项目和标准”,目前,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并没有相关收费核准文件,但多数地方仍在收费,且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各不相同。四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层级设定不规范。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但目前所有县一级基本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甚至有的县乡镇也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流程和运行程序极不规范,造成机构重复设置,资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