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四季度,池州市公管局以全国、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为契机,紧紧围绕“统一制度规则”这一工作重点,先后提请市政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出台规范性文件1份和6份,市公管局拟定出台规范性文件3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份,切实促进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事业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一是纲举目张。顺应省市齐推工作契机,立足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体制改革,着眼建立全市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加强顶层设计,搭建制度框架,提请市政府审议出台《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管理体制、交易范围、交易流程和职责边界,形成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总纲,引领全系统依法交易、依规办事。二是串点连线。把握监督管理工作特性,找准关键处,明确切入点,以评标操作规则、评标专家管理、履约保证践诺、质疑投诉处理、诚信体系建设等环节为重,提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修订完善《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管理考核办法》、《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评标暂行规定》、《建设工程中标后约谈和履约承诺规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招标(采购)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制度,打造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监管工作线。三是查漏补缺。紧贴交易服务工作职责,增强全局思维、细节理念,寓管理于服务,科学设计流程,细化分解业务,制定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项目交易具体操作规程,坚持对号入座,防止歧义偏差,确保交易服务无缝对接全过程。(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