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合肥市财政局制发了政府采购廉政风险防控办法,以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降低和防范廉政风险。
该办法以有效预防为目标,以政府采购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为重点,建立了市级财政系统政府采购内控约束机制。通过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措施,进一步细化财政部门采购工作权力运行、岗位职责和廉政责任,完善监督制约措施。
办法注重过程监督,针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需求管理、项目执行、采购过程及结果监督、绩效评价各业务环节作出规定,形成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权力结构,力求实现财政部门政府采购全过程管理和实时监控预警。
办法还针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调整、计划审批、预算执行等关键环节,找准廉政风险点。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审计监督、信访举报和行风评议等监督功能,及时发现廉政风险苗头问题,并根据风险等级采取警示提醒、诫勉谈话、责令整改、停职检查、调离岗位等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