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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就政府采购评审管理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严控主观分、抬高价格权重,力推优质优价采购

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评审管理推动优质优价采购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科学选用评审方法、规范分值设置、压缩评审自由裁量空间,统筹治理价格虚高、防范异常低价履约风险,推动政府采购实现优质优价,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 10 月 19 日至 10 月 27 日,共 7 个工作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采购人要根据项目特点科学选择评审方法,严禁滥用综合评分法。对于技术、服务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仅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标准不统一的项目,才可选用综合评分法,且要留存选用理由并入档备查。

在分值设置上,文件划定刚性权重标准,强化价格竞争导向:货物类项目价格分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40%,服务类项目价格分原则上不低于 20%,确需低于该比例的,须说明理由归档。综合评分法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评审时不得剔除最高、最低报价。

新规着力收紧主观评审权限,推动评审标准量化、客观化。文件提出,评审因素应当全部细化量化,不可量化指标只能设为实质性准入条件,不得作为评分项;货物类项目尽量不设主观分,服务类项目严控主观分。其中,货物项目主观总分原则上不超 20 分,服务项目主观总分原则上不超 40 分,单项主观分值上限为 5 分;确需设置主观评审项的,至少划分 3 个等次,列明清晰判断要点,禁止使用 “优、良、中、差”“科学性、可行性” 等模糊表述。样品、演示评分也受到严格约束,一般不要求提供样品、演示,确需设置的,两项合计分值原则上不高于 10 分,中标样品封存作为履约验收依据。

评审过程监管进一步加码,建立多项异常情形核查机制。针对技术、商务得分偏低情形,明确技术或商务得分低于对应总分 50% 的,评审委员会要重点排查串通投标嫌疑;评审专家主观评分偏离全体平均分 20% 及以上的,启动畸高畸低评分核查,专家需要书面说明理由。文件同时对中标候选人推荐作出细化: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较第一名高出 20% 以上的,原则上只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

针对异常低价痛点,征求意见稿落实财政部相关要求,明确异常低价审查流程,审查全过程留痕归档。对经低价审查后中标的项目,采购人将重点跟踪履约情况,强化分期考核、严格履约验收,对失信违约供应商依法追责,遏制 “低价中标、劣质履约” 乱象。

文件进一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要求采购人完善内控审核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将评审方式选用、价格分设置、评审要素管理、异常低价核查落实情况纳入常态化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到位的采购单位、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据了解,社会各界可通过书面邮寄、登录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征集调查栏目两种渠道反馈意见,助力完善政府采购评审制度,构建公平有序、质价兼顾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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