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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方案规范 PPP 存量项目建设运营

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实施方案》(晋政办函〔2026〕122 号),聚焦省内 PPP 存量项目建设滞后、运营收益不足、财政履约压力大、资产闲置低效等突出问题,构建财政统筹、债券支撑、金融赋能、资产盘活、有序退出 “五位一体” 协同保障体系,稳妥化解存量风险,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推动 PPP 项目规范可持续发展,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

《方案》明确分类处置工作要求,**2024 年底前未开工项目原则上不再采用 PPP 存量项目模式推进实施;2026 年底前推动在建项目取得开工建设等实质性进展,坚决防范 “烂尾” 工程**。对在建项目实行差异化施策:主体完工仅剩配套工程的项目,开辟联合验收绿色通道,倒排时序推进验收确权,实现 “完工即运营”;手续齐全、融资到位的在建项目,严格管控概算,严禁抽逃挪用项目资金;资金断裂、超概严重项目实施 “瘦身健体”,压缩非必要建设内容;无实质运营、无收益且财政无力兜底的纯政府付费项目,推动模式转换,保障公共服务持续供给。

在融资保障方面,方案提出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金融机构不得对合规在建项目无故停贷、抽贷、压贷。建立政府、社会资本、金融机构三方常态化会商机制,通过银团贷款、引入第三方、盘活闲置资产等方式破解融资难题。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确需调整的,必须履行法定报批程序,严禁 “先施工、后补手续”,严控政府支出责任无序增加。

针对已运营 PPP 项目,山西强化履约管理与绩效监管。各级财政在保障 “三保”、债务还本付息刚性支出前提下,将 PPP 项目政府支出责任纳入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制定历史欠款分年度清偿方案,杜绝拖欠付费。落实按效付费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付费挂钩,多次绩效不达标且整改无效的项目,按合同程序启动提前终止。鼓励多方协商优化合同条款,拓展广告、配套经营等增值业务,通过贷款展期、降息、调整合作期限等方式降本减负。积极运用 ABS、公募 REITs、类 REITs 等工具盘活存量资产,引入专业运营商和数字化手段,提升项目自身 “造血” 能力。同时规范项目到期资产移交,厘清债权债务,资产达标后无偿移交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方案》进一步压实各方监管责任,明确省级财政牵头统筹,行业主管部门分领域监管,市县政府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实行**一项目一台账、一风险一方案**管理。建立省级月度调度、季度会商联动机制,实现部门与金融机构信息共享、协同处置。创新风险分级管控,对存量项目推行**红黄蓝三色台账管理**:红色高风险项目由省级专班挂牌督办;黄色中风险项目由市级牵头化解;蓝色低风险项目由属地常态化优化处置,做到风险早识别、早干预。

守住合规底线是本次方案重要着力点。山西明确严禁政府为项目融资违规担保、兜底回购,严禁借 PPP 变相新增隐性债务。所有合同补充协议必须开展财政、法务联合审查,对历史遗留不合规合同分批修订或制定退出方案,压实政府方、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各方履约责任,推动 PPP 模式回归公共服务本源,更好发挥稳投资、惠民生、促转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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