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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深化政府采购制度型开放 打造面向东盟国际化采购市场

近日,广西财政厅出台新政,在广西自贸试验区全面复制推广政府采购领域改革试点举措,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持续推进制度型开放,加快构建面向东盟、接轨全球的现代化政府采购市场。

本次改革适用范围覆盖广西自贸试验区内各类采购主体,涵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承担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业。改革覆盖品类全面拓宽,除传统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外,首次将公共工程特许经营、BOT 项目纳入规范化管理,实现采购领域全覆盖。

围绕全流程提质增效,广西从采购全周期管控、公平竞争机制、透明公开体系、争议解决机制、营商环境优化五大维度推出系列创新举措,全面完善预算管理、需求编制、采购流程、信息公开、电子化交易、中小企业扶持、信用监管等关键环节规则,推动政府采购规则与国际通行标准接轨。

在采购时限管理上,广西细化优化招投标周期规则,兼顾规范性与灵活性。自贸试验区 200 万元及以上货物、服务类邀请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周期常规不少于 25 日,紧急情况不少于 10 日。公开招标常规等标期不少于 40 日,依托全电子化采购可缩短 5 日;遇突发紧急情形,等标期可按规定缩短至最低 10 日,有效提升采购效率。

为充分保障市场公平竞争,新政明确严禁设置各类隐性门槛,不得依据企业属地、成立年限、股权结构、品牌、投资者国别等条件对供应商实施差别、歧视性待遇。同时,广西常态化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通过整体预留、分包预留、联合体预留等多种方式,定向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持续释放市场红利。

在企业减负方面,广西推行保证金柔性管理制度,鼓励免收或降低投标保证金比例,全面放开保函、汇票、本票等多元化非现金缴纳方式,严格执行限时退还制度,切实降低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在权益保障与争议处置方面,广西理顺质疑、投诉处理流程,明确供应商可在权益受损 10 日内书面提出质疑,对答复不满可在 15 个工作日内提请投诉,并引入行政裁决与商事磋商并行机制,构建多元、高效的争议化解体系。

此外,广西创新提升政府采购国际化、精细化水平,要求预算编制充分统筹各类成本与配套费用,采购需求可增设环保、信息安全等现代化技术标准,并鼓励采购公告采用中英双语发布,持续提升政府采购对外开放能级,助力广西深度融入国际经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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