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做好暗标评审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针对此前暗标评审试行中暴露的“智能筛查工具规则僵化”“评审重形轻质”等问题,推出系统性规范措施。通知明确,智能辅助清标系统仅定位为“提示工具”,严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技术服务单位利用暗标检测功能提供有偿审查服务。
暗标评审范围明确,EPC项目逐步推开
《通知》规定,全省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利、交通(公路建设项目)等工程领域的施工、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应当实行暗标评审。上述领域的EPC项目根据推行情况逐步推开,其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鼓励逐步推行。
严格引用行业标准示范文本,禁止招标人“层层加码”
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使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制定的行业招标文件标准示范文本,涉及暗标评审的技术标格式及评审要求,除另有规定外应当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这意味着,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额外增设超出通知和标准示范文本要求的其他暗标评审条款,从源头杜绝“隐形门槛”。
三类违规情形明确:否决投标、零分、扣分各有依据
《通知》对投标文件暗标(技术标)部分出现的情形进行了分类规范:
否决投标:技术标出现投标人名称、企业标识、可识别投标人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删除痕迹、荣誉及其他特殊标记和内容等;
技术标零分:未按规定设置页边距(上边距2.0厘米,其余2.5厘米)、不编页码、不设页眉页脚,或技术标总页数超过800页、正文未采用A4纸张、文字表格颜色未设为黑色(图形除外);
细微偏差扣分:违反封面设置、行间距(固定值25磅)、左对齐及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序号分级、章节另起一页等格式要求的,每种情形扣0.25分;标题及正文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的,每次扣0.2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
智能辅助清标明确定位为“提示工具”
针对此前试行中“智能筛查工具规则僵化、评审重形轻质”的问题,《通知》要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优化电子交易系统暗标辅助审查功能,将系统功能明确定位为“清标提示工具”。智能辅助清标仅对三类违规情形进行分类标记提示,同步生成《辅助提示清单》,不得将细微偏差扣分情形作为否决投标或技术标零分进行拦截、提示。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明确严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系统开发承建、运行维护、驻场外包、第三方技术支撑等各类技术服务单位,利用暗标辅助检测功能对暗标技术标文件提供有偿审查服务。
评审与复核机制强化,专家独立判断是关键
《辅助提示清单》仅供评标委员会参考,不得直接作为判定依据。是否构成否决投标、技术标零分或细微偏差扣分,须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独立判断,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集体表决后作出决定。智能辅助清标未发现的情形,评标专家在评审中发现仍按规定处理。
初评环节,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独立审查投标文件,发现涉嫌违规情形的须由集体表决后认定,不得仅凭系统辅助提示直接判定。对暗标要求确属评标委员会重大疏漏、漏判否决投标或零分情形的,经招标人复核并报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应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程序纠错。
评审重心回归“实质性内容”
通知要求,省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及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针对补充通知及暗标示范文本组织培训。招标人应建立内部审核机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评标专家应秉持专业独立精神,切实将评审重心回归到对施工组织、技术方案、质量安全保障等实质性内容的评价上。
业内专家指出,此次补充通知的核心在于纠偏——既坚持暗标评审“去身份化、防主观倾向性评审”的制度初衷,又防止因规则过度僵化导致“重形式轻实质”。将智能工具定位为辅助而非裁判,严禁有偿审查服务,释放出明确信号:技术手段服务于公平公正,而非制造新的寻租空间。随着新规落地,贵州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的暗标评审将更加规范、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