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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出台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近日,山西省财政厅正式印发《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全面实施。办法构建起 “单位自评、部门评价、财政评价” 三级绩效评价体系,把绩效管控贯穿省级政府采购全流程,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由 “重程序合规” 向 “重物有所值、提质增效” 转变,持续深化全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切实提升财政资金配置效率与使用效益山西政府采...。

为落实中央及我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部署要求,立足省级政府采购监管实际,省财政厅依据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及国家、省内系列绩效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厘清财政部门、主管预算部门、采购单位三方权责边界,确立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四项基本原则,明确政府采购绩效包含项目支出绩效与采购执行绩效两大板块,同步兼顾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以及采购活动规范性、政策落地成效山西政府采...。

构建三级评价体系,压实全链条绩效管理责任

办法划分三类评价实施模式,层层压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

一是采购人全覆盖自评,按照 “谁采购、谁负责” 原则,各采购单位对本单位全部政府采购项目逐一开展自我评价,对自评数据、结论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

二是主管部门专项评价,各省级预算主管部门统筹本系统所属单位采购项目,制定年度评价工作计划,针对性组织开展部门层面绩效评价,汇总整改问题、优化内部采购管控;

三是财政重点抽评,省财政厅聚焦民生项目、省委省政府重点任务、社会关注度高、大额采购及存在质疑投诉纠纷的项目,通过定向选取、随机抽取相结合方式开展财政专项评价,并对各级评价工作开展抽查复核。

同时清晰划定各方工作职责:省财政厅统筹制度建设、工作部署、结果运用与监督问责;省级主管部门牵头本系统绩效统筹管理、整改督办;采购人落实日常自评、问题整改与内部管控优化,形成上下联动、分工清晰的绩效管理工作格局。

细化评价全流程规范,量化评级实现精准研判

办法明确政府采购绩效评价覆盖八大核心内容,囊括法律法规执行、采购流程规范、采购需求与预算编制科学性、合同履约验收资金支付、中小企业扶持、绿色采购、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等政策落地成效、主体满意度及单位内控建设等关键环节。评价综合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多种手段,定性定量指标结合,设置前期管理、过程合规、交易经济、政策实效、内控建设五大维度指标体系,省财政厅将根据政策动态适时优化调整指标规则。

评价实行百分制打分与四档分级评定:90 分(含)至 100 分为优、80 分(含)至 90 分为良、60 分(含)至 80 分为中、60 分以下为差。针对采购设置歧视条款、违规采购进口产品、未依规公开信息等严重违规情形,可直接将评级定为 “差” 并依规处置。绩效评价一般在项目完工后组织实施,评价工作组通过资料核查、数据核验、满意度调研形成工作底稿,出具正式评价报告并逐条列明扣分依据与责任归属,评价结果同步反馈采购单位限期整改,主管部门验收整改成效后报送财政部门备案。

强化结果刚性运用,奖优罚劣筑牢闭环管理

办法突出绩效评价结果的约束激励作用,打通 “评价 — 整改 — 预算联动 — 问责公开” 闭环机制。

一方面强化预算联动约束,对评价结果为 “差” 的项目,经常性、延续性项目可视情形取消预算、按比例压减资金或核减单位公用经费;一次性低效无效项目依规追责相关责任人,对资金低效使用造成重大损失、采购各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置。

另一方面推进评价信息公开,除涉密内容外,自评、部门评价、财政评价结果依托山西政府采购网依规对外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办法明确各市财政局可参照文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属地实施细则,后续配套绩效评价参考指标、结果应用细则将另行发文明确。

下一步,山西省财政厅将以该办法落地执行为抓手,持续推动全省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常态化、标准化,引导各单位树立 “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理念,充分释放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优化营商环境,以高水平绩效管理守护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助力全省财政管理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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