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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启动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近日,辽宁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2026年辽宁省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自2026年6月起至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不含大连)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巩固前两年整治成果,以高压态势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全省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本次专项整治是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关键收官举措,聚焦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这四类突出违法违规问题精准发力。整治内容覆盖当前市场反映强烈的各类乱象:包括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产品,以注册地、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限制外地企业和中小企业参与竞争;代理机构违规收取费用、逾期退还保证金、转嫁应由采购人承担的相关成本;供应商伪造检测报告、认证证书、虚构业绩、出具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中标;以及投标文件异常一致、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主体代办投标等恶意串通行为。

为保障整治工作规范有序推进,方案明确了清晰的部门分工机制:省财政厅牵头统筹全省整治工作,统一规范检查流程、细化处置标准,对虚假检验检测、认证类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协助核实,对串通投标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县两级三部门参照省级分工建立属地联动机制,形成“线索互通、联合核查、协同执法”的全链条监管合力。同时本次整治将省本级集中采购机构同步纳入检查范围,实现对政府采购全流程参与主体的全覆盖监管。

在实施路径上,本次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将全省符合条件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划分为“一年一查”“三年一查”“新登记”“重点检查”“五年一查”五类,按照不同比例抽取纳入检查范围,既保证重点机构全覆盖,又合理控制监管成本,避免对合规市场主体造成不必要干扰。整个整治工作分七个阶段压茬推进:6月30日前完成全省检查名单公布,7月中旬前完成代理机构自查,8月中旬前完成项目资料书面审查,9月中旬前完成实地现场核查,10月中旬前完成对采购人、供应商的线索延伸核查,11月中旬前完成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和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认定,12月15日前完成各级工作总结报送。

与前两年的整治工作相比,2026年辽宁的专项整治进一步突出智慧赋能导向,明确提出要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政府采购监管深度融合,搭建“事前预警、事中管控、事后追溯”的数字化监管场景,通过大数据智能识别采购文件中的歧视性条款、自动筛查围标串标异常线索,实现“技防+人防”的双重监管升级。同时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在集中整治乱象的基础上,系统梳理典型经验,补齐制度短板,推动整治成果转化为常态化治理效能。

据了解,此前两年辽宁省通过连续开展专项整治,已累计对政府采购相关主体作出行政处罚80余件次,对代理机构实施“驾照式”扣分管理,推动全省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落地,每年为市场主体节约参与成本超1亿元。本次收官阶段的专项整治,将继续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的原则,以零容忍态度向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亮剑,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为各类市场主体在辽参与采购活动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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