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当日草案全文正式向社会公布,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共计30日。
本次修订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进程中的一次重要调整,旨在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规则体系,提升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与公平性,强化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规范约束,更好适配新时代公共资源配置与公共服务提质的现实需求。修订草案在原有法律框架基础上,结合近年政府采购实践中暴露的新问题、市场主体反映集中的痛点难点,对采购程序、主体责任、监督机制、争议处理等多个环节的条款进行了优化完善,进一步打通了政府采购全流程的制度堵点。
为方便社会各界充分表达意见建议,本次公开征求意见设置了多种便捷参与渠道:社会公众既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通过页面专属的意见提交板块在线反馈相关想法,也可以将书面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寄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务必注明“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字样,避免信件分拣延误。
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将广泛吸纳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监管部门、专家学者等各方的合理诉求,切实把公众的智慧转化为法律修订的务实内容,让新修订的政府采购法更具科学性、可操作性,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