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大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推行力度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6〕411 号),立足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际,细化远程异地评标实施标准、完善配套保障机制,明确 2027 年底前全省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占比需达 70% 以上,全力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规范化运行。
此次新政清晰划定远程异地评标适用项目门槛,分跨省、省内跨市两类场景明确强制实施标准。单项合同估算价 1 亿元及以上施工、2000 万元及以上货物、1000 万元及以上服务类项目,原则上必须采用跨省远程异地评标;700 万元至 1 亿元施工、300 万元至 2000 万元货物、150 万元至 1000 万元服务项目,以及综合评估法工程总承包项目、本地专家资源不足项目等,需开展省内跨设区市远程异地评标,招标人也可按需选择跨省模式。文件同时明确,工程总承包项目任一分项达到对应标准,整体发包项目即适用远程异地评标,严禁拆分标段、拆分项目规避相关要求,确有特殊情况不适宜远程评标的,招标人须出具书面说明留存备查。
为破解专家、场地资源壁垒,江西将建立全省统一的评标专家库、评标工位两大共享资源目录,由省大数据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国家标准动态发布,同步公示专家劳务报酬、食宿保障相关标准与支付渠道,打通资源跨区域调配通道。
软硬件配套建设任务同步划定明确时限。省交易中心及南昌、赣州交易中心作为首批跨省评标主副场,已于 2026 年 6 月底配齐不少于 10 个跨省评标工位;到 2027 年底,全省其余设区市全部建成跨省远程异地评标主副场,九江、宜春、吉安、抚州、上饶各配置不少于 10 个工位,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配置不少于 5 个工位。全省所有远程评标工位纳入省级协调系统统一调度,工位增减、暂停服务均需履行规范报批流程,同时全链条强化网络、数据、专家信息安全防护,严守交易保密底线。
新政细化主副场协同服务与权责划分,搭建完整运行保障体系。省域内远程评标免收交易服务费;跨省评标实行灵活收费、成本分担机制,我省作为主场不收取服务费,作为副场可与主场协商成本补偿。文件厘清主副场在专家抽取、现场见证、资料归档、线索移交、专家考核等环节分工,明确主场承担项目主要行政监管责任,副场同步做好现场管理、线索移送、专家履职记录等配合工作。评标专家食宿、劳务报酬保障机制同步完善,省内评标报酬执行现有标准,跨省评标鼓励按 “就高不就低” 原则核定报酬,由主副场协同完成核算发放。
在组织落实层面,由省公管办牵头统筹跨省域评标合作、对接外省完成系统联调,各地发改、行业监管部门将远程异地评标落实情况纳入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重点工作,同步鼓励国有企业参照政策执行。文件要求招标人开展跨省评标时,需在开标前 5 个工作日完成主副场系统联调测试,各地交易中心常态化做好人员值守、技术保障;同时通过多渠道开展政策宣贯培训,提升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各方主体业务实操能力。
据悉,该通知自 2026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省内以往相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均以此文为准。通过扩范围、强设施、明权责、优服务系列举措,江西将持续破除地域评标壁垒,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提升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监管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