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发改委正式对外发布《关于推动全省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2026〕548号),联合省工信厅、住建厅等9个省直部门共同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机制深化改革,明确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硬标准,划定三年分阶段覆盖目标,通过打破地域壁垒进一步压缩评标环节廉政风险空间,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
本次新规首次划定了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的刚性适用门槛: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1亿元及以上、货物采购类单项合同估算价2000万元及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必须实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针对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这类综合发包模式,新规也明确了“触发即全覆盖”规则——只要总承包范围内施工、货物、服务任意一项达到对应规模标准,整个项目就需执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全过程咨询项目中任意分项服务达到1000万元门槛的,同样需全项目适用跨省评标要求。同时文件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放宽适用范围,不设上限扩大跨省评标覆盖比例。
在省域内推进节奏上,江苏设定了清晰的三步走目标:2026年6月底前实现全省30%以上依法必招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2026年底前占比提升至50%,到2027年12月底覆盖70%以上的依法必招项目。此前2026年2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机制改革创新的通知》中的相关规模标准将同步动态调整,项目只要达到对应阶段的省域内评标标准就需执行远程模式,若同时符合跨省门槛则必须升级采用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新规也兼顾了特殊项目的实际需求,明确因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极强、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情形不适宜远程评标的项目,招标人必须就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作出完整书面说明,相关材料将作为招标投标情况的法定归档资料,在确定中标人后同步提交至对应行政监督部门留存备查,杜绝随意规避远程评标的行为。
为保障政策落地不打折扣,江苏从服务、监管、应急三个维度搭建了全链条支撑体系。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按国家标准完成评标场所改造,确保每个中心拥有不少于10个可支持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的专用工位,全流程做好专家抽取、身份核验、音视频联动、电子签名、后勤保障等配套服务,同步完善异地评标档案保密、数据安全等核心管理制度。监管层面明确“主场牵头、副场配合”的协同机制,主场行政监督部门承担项目全程监督主体责任,副场交易场所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需第一时间移交主场,由主场统一对接执纪执法机关处置,避免监管盲区。同时要求所有交易中心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针对网络中断、系统宕机、突发停电、专家临时无法履职等各类突发场景明确处置流程,故障发生后第一时间启动响应并同步告知监管部门和招标主体,最大限度降低突发状况对评标进度的影响。
据江苏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政策出台是落实国家发改委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部署的具体举措,通过跨地域抽取评标专家,能从机制上大幅减少“熟面孔”评标、人情干扰等行业痛点,后续江苏将定期收集各地推进过程中的创新经验,逐步扩大远程异地评标覆盖范围,持续打造公开透明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