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陕西省财政厅正式发布《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主观分赋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政府采购评审中主观分的设置比例、偏离核查及责任追溯作出明确规定,旨在解决长期以来评审主观分"任性打分"、畸高畸低等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突出问题。
通知首先为主观分设置了量化上限。货物类采购项目,评审因素中主观分占比原则上不超过20分;服务类采购项目,主观分占比原则上不超过40分;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50分,且须在采购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并存入项目档案。同时,通知要求主观评审因素必须细化量化,严禁采用"好、较好、一般"等模糊表述,从源头上压缩自由裁量空间。
在偏离核查方面,通知建立了三档阈值机制。主观分总分值在15分以下的,单个专家评分与全体评委对应分项平均分偏离20%以上的,须重点核查;15分至30分的,偏离15%以上须核查;30分以上的,偏离10%以上即触发核查。触发阈值后,评标委员会须再次校对,若专家既不确认属于畸高畸低,又无法提供充分合理的书面理由,将不予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通知还将责任前移至文件编制和审核环节。代理机构须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置主观分占比,采购人审核采购文件时须重点审查主观分设置的合规性与合理性,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论证,明确"谁编制、谁负责,谁审核、谁把关"的责任原则。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主观分赋分规范,是陕西省政府采购领域三年行动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2025年4月,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已印发相关行动方案,明确推进"盲投""盲抽""盲评"等评审制度改革。此次新政的落地,意味着陕西在以制度刚性守护政府采购公平方面又迈出关键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