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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倒查两年 发现歧视供应商问题

6月1日,财政部发布3362号公告,公告显示,财政部门在进行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江苏省气象台在“江苏气象灾害精准预报系统-标段1(海洋气象监测评估预报预警子系统、强对流(龙卷)识别预警精准化子系统、雷达及中尺度预报产品三维可视化应用子系统、大气环境预报评估服务子系统)项目”中,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是指政府采购领域的四类违法行为是指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这是当前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打击对象。

本公告涉及的项目发生在2024年5月,项目采购江苏气象灾害精准预报系统项目,包含海洋气象监测评估预报预警子系统、强对流(龙卷)识别预警精准化子系统、雷达及中尺度预报产品三维可视化应用子系统、大气环境预报评估服务子系统,预算905万元。2024年6月,有供应商以901万元中标这一项目。

财政部相关部门发现,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采购人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至2024年)获得过中国气象局“气象科技成果评价证明”的得 3 分,否则不得分。(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同时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至2024,合同签订时间)承接完成过类似气象服务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6分。(需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必须包含合同双方签署页及合同签署双方的完整信息,原件备查,未提供的不得分。)

这些条款属于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的规定,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因此,决定对江苏省气象台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江苏省气象台就上述问题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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