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审核发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审核管理、发布渠道、信息排查、监督追责四个维度对全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进行全面规范,明确广西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s://zfcg.gxzf.gov.cn/、http://www.ccgp-guangxi.gov.cn)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明确信息编制、审核、发布各环节的岗位职责与权限。
同时,《通知》划定了信息发布的"红线":严禁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敏感内容;不得擅自篡改已发布信息,不得发布与政府采购无关的信息,不得隐瞒、延迟发布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
《通知》明确,全区各类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广西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分网)发布,由广西政府采购网自动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且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编制信息,确保要素齐全、格式规范、表述准确,杜绝内容错漏、虚假或引发歧义。
此外,《通知》还特别指出,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依法进行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广西政府采购网公开采购意向及公示合同信息,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在广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
《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组织采购单位对当前在广西政府采购网已发布的公告信息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核验信息内容是否完整、真实、准确,是否存在涉密涉敏等不宜公开的内容。
排查后如需更改或撤销信息,由采购单位的主管预算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载明申请单位、项目概况、更改或撤销内容及原因等信息,由同级财政部门处理;对已同步至其他网站的信息,信息发布主体应当联系相关网站管理方进行变更。
《通知》强调,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情况纳入动态监管范围,重点核查信息发布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合法性。对未在指定媒体发布信息、发布虚假或错误信息、遗漏法定公开事项、发布泄露涉密涉敏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等违规行为,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该《通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于2026年5月28日正式发布。